《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1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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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丽旻)13日下午,《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座谈会召开。会上,宁波市妇联主席伊敏芳介绍说:2003年以来,在宁波市妇联的推动下,市人大代表持续几年在宁波市人代会上提出家庭暴力地方立法的方案。宁波市人大内司委与市妇联多次组织召开专家学者、部分市人大代表、相关部门、部分妇女工作者参加立法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9月19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在立法过程中,我市始终坚持有限立法权限下的地方创新,《条例》突出中性立法原则,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并专设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委员会,建立家庭暴力案件回访制度,同时进一步畅通证据收集渠道,建立多层次家庭暴力救助体系。
宁波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信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市老龄委、市妇联等部门的相关同志在会上发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瑞法肯定了各部门在立法过程中所作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并进一步强调实施《条例》的重要性。
据悉,《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同时目前我市正在筹建宁波市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员提供必要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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