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晓哲
记者在10月12日在贵州黄平县采访时看到,不少中小学生在公路沿线行走时遇见车辆,都要停下脚步敬礼。当地教育部门称,这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的礼仪方式,全县所有中小学生都会向过路车辆敬礼,一是表示对驾驶员的尊重,二是防止安全事故发生。(10月13日贵州都市报)
中小学生应该在什么时机行队礼,在国家教育部的《中小学生行为规范》中有明确规定。按其解释,“中小学生为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在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这是中小学生应该行队礼的基本要求。另外,按照正常的理解,队礼是一种表示敬意的方式,并不是任何人、任何事都可以有权享受到中小学生的敬礼。
行政公权力行使必须有边界限制,教育部门的行政权力亦如此。中小学生应向国旗、国徽和师长敬礼,是出于中小学生的内心尊重,这是必须的,也是培养良好公民意识的一个前提。除此之外,中小学生向谁敬礼、不向谁敬礼都应该是中小学生自己的事情,教育部门无权干涉。那么,当地教育部门凭什么苛以中小学生向过路司机敬礼的义务?这难道不是公权力对公民私权益的强制?这难道不是教育部门的公权力在不受约束下对公民权利的肆意侵犯和扩张么?
公民都有“人权”,中小学生都有最基本公民权利。一个原本就弱势的群体在和一个强势群体不期而遇时,却让一个原本就弱势的群体通过“谦卑”式的敬礼来得到强势群体的同情,这样合适吗?不要忘了,权利是争取来的,而不是忍让来的。至少,我们不能让权力主体和义务主体责任倒置,在道路交通安全上,最应该有尊重和注意义务的是车辆和司机,而不是身为弱势群体的中小学生。
当地教育部门通过中小学生们对司机们的敬礼,以换取到可怜的“安全”,表面看是对公民生命权的尊重,其本质不过是对公民基本权益的践踏。
看似一个简单的敬礼,对学生们的潜在危害不容低估。我们要构建的是一个和谐社会,一个充分尊重人的基本生存权益的社会,而不是强势权力至上的社会。如果中小学生从小时候就被培养成一种遇见强势群体而不得不通过表示谦卑礼让的方式以求得暂时平安的习惯,长此以往,社会正义将不到舒张,是非观念将被扭曲。在这样畸形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代青年群体,也只能是一个永远不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弱势群体,也只能是一个缺少“钙质”的群体,更遑论担当起中国发展和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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