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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孙世云 通讯员吴婧)记者日前从宁波市质监局了解到,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11月底结束过渡期。12月1日起,对生产加工的食品的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监部门将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市民如发现违规食品标识,可拨打质监“12365”投诉举报。
新规定“五不准”
根据新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准伪造,标签应当正确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食品标签不准吹嘘药用功能,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以及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内容不得出现于标签上,同时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人民币等进行标注;“营养”“强化”不准随便标,确须在产品名称或说明中标准此类字样的,当按国标有关规定,标明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配料表上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或类别不准不标注,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标注其具体名称。此外,食品经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属于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等特殊食品的中文警示说明不准少。
四类食品可以免标保质期
购买食品查看保质期已成为消费者的习惯,而细心的消费者可能已经发现,新上架的部分食醋、食用盐等食品已经没有再对保质期进行标注。
新施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但同时明确,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以及固态食糖类这四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至于为何这四类食品可以免标保质期,记者从市质监局质检所了解到,乙醇含量超过10%(俗称10度)以上的饮料酒已具有消毒功效,在这种情况下各种微生物几乎不能繁殖,其他生物、物理、化学因素的长期影响,也不足以使酒变质或导致其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而食醋、食用盐及固态食糖化学性质非常稳定,在常温下不易发生质变,而且食醋、食用盐本身就具有消毒功能。因此,这几类食品即便免除保质期也不会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当然如果要保持较好的口感,专家还是建议消费者从生产日期起算的一年内食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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