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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通过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03 07:10:09

  二、建设生态经济体系

  4、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以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创新,加快构建低能耗、低排放、高附加值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结合国家长三角区域规划对我市的产业发展定位,制定产业发展导则,提高产业准入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坚决制止“两高一资”项目建设。坚定不移走循环化、集群化、高技术化的发展路子,加快推进临港工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临港经济。加快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制造业、海洋高技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和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形成服务型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不断提高服务业比重。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优先发展航运服务业,努力发展金融后台、离岸金融等金融服务业。重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创意设计、数字内容等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会展、科技信息、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休闲旅游、社区服务、体育健身、家政服务、老年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优化农业产业功能布局,全面推广节水、节肥、节能技术,推进农业功能区块建设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建设绿色高效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全面推广绿色生产、绿色认证、绿色营销和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打造绿色生态农业品牌。到2015年,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总数达到300个,力争率先建成省现代农业示范市。

  5、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全面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制定完善节能减排约束、奖励政策,推广和普及节能降耗技术,确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低小散、高耗能落后产业的整治、淘汰和提升工作。对电力、石化、钢铁等重点支撑产业,要按照国际一流的标准,实行环境准入,推进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商贸等其他领域的节能工作,逐步开展对现有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城乡新建民用建筑必须应用建筑节能标识,达到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推进光伏、太阳能集热、地源热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的应用,提高非化石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动各类园区、企业开展生态化改造。深入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等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和电力、钢铁等行业的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强制高排放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降低主要污染物和特殊污染因子的排放量。研究开发碳捕获和碳固化技术,促进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加大对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排放特别是造成环境安全事件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

  6、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开展循环经济国家、省、市三级试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到2015年,创建市级循环经济示范区20个、示范企业50家,争创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推进循环经济规模化发展,重点围绕石化、钢铁、能源等重大产业和核心资源,积极构建生态型临港工业产业链、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链、农产品加工循环产业链等,促使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通过生产装置互联、原料产品互供、副产品集中统一使用,实现能源资源循环利用、综合利用和梯级利用。积极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程,创新资源利用方式,逐步建立全社会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大力倡导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模式,促进能源、水资源、土地、废弃物、海洋资源等的综合利用,提高全市生产要素集约利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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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