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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通过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03 07:10:09
  三、建设生态环境体系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确定不同地区的功能定位,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分类保护,加快推进生态屏障建设,重点加强四明山区域和杭州湾、象山港、三门湾、东钱湖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重点开展饮用水、河流、湖泊等水环境保护与建设,严格保护饮用水源,禁止从事污染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千里清水河道”工程,深入开展小流域综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和农村河道污染。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保护海洋岸线和滩涂资源,开展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牧场”,严格控制污染物向海域排放,遏制近海海域生态环境恶化势头。深入推进“森林宁波”建设和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有计划地推进山区林相改造和宜林坡地的退耕还林,积极发展碳汇林业,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2015年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400万亩。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监督落实矿产资源开采环保前置审批制度、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推进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开展土地污染情况调查,加强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扩大商品有机肥使用面积,逐步改善土壤状况。重视地下水资源管理,规范地热采集,加强对地下水位和水质监测,防止出现严重地面沉降及地下水资源污染问题。加强外来有害入侵物种的防治和生物安全管理,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

  8、加强环境污染综合防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清洁空气行动,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废气的专项整治。实施全社会用煤总量控制,确定工业原煤消耗上限,加强燃煤污染防治,减少煤烟型污染。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气监测和分类标准管理,建立机动车尾气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快建设疏港车辆专用通道。加强化工、冶炼、建材等废气排放污染严重行业的管理和整治,广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焚烧等综合治理。严格实施建筑施工规范,控制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全面启动对Ⅴ类和劣Ⅴ类重点水功能区的整治工程,继续巩固姚江治理成效,深化以甬江流域为重点的市域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城区截污纳管和城市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境外引水,全面改善城市内河水质。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继续推进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电子废弃物、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等有害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社会源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效率。严格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管理规定,妥善处置历史遗留的有毒、有害物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管理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娱乐餐饮业噪声、烟花爆竹燃放噪声,扩大低噪声路面和城区铁路、快速通道隔声屏障覆盖面。加强光热、辐射污染监管。

  9、建立预警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生态安全监测系统,在生态敏感地区建立固定观测点,全天候实时监测生态质量变动状况,完善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网络,全面安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高生态环境动态监测和跟踪评价水平。建立完善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加快农村和海洋自动气象站建设,重点加强台风、暴雨、风暴潮、冰雹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和风险评估,完善赤潮、酸雨等环境污染事件、动植物疫病、地质灾害、森林灾害等预报预警系统,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造成的损失。建立完善生态安全应急处置系统,强化信息网络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应对灾害性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和重大生物灾害的防控体系,提高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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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