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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委通过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0-08-03 07:10:09

  四、建设生态文化体系

  10、树立生态文明意识。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将生态文明内容列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范畴,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课程,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自觉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全民教育、终身教育的重要内容,发挥各类学校的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生态文化知识的持续传播。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大力培育生态文明道德,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入手,制定和实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道德规范,促进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的形成。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加快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优秀典型,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人和事予以曝光,逐步形成善待资源环境光荣、滥用资源环境可耻的风气。

  11、建设生态文化载体。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传播生态文化的功能,使之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基地。加强生态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植物园、海洋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建设和管理,使之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维护生态文化多样化。加强生态文化研究,形成一批生态文明研究成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思想支持。鼓励创作一批展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弘扬生态文明正气的文艺作品,满足社会对生态文化的需求,不断增强公众的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

  12、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大力开展国家级生态市和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市)区创建,积极建设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落实创建责任制,形成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创建的崭新格局。制定完善符合市情的绿色创建办法,大力推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机关、绿色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形成人人自觉投身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积极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中国水周”、“中国植树节”、“全国土地日”、“浙江生态日”等纪念活动,提高全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发展壮大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党员干部、大中小学生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形式多样的环保绿色活动。积极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发展,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在环保宣传、环保监督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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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