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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镇海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公布
稿源: 镇海新闻网  | 2011-03-15 12:16:56

小灵通信号差

  骆女士家安装了小灵通,最近一段时间发现除了短信能收到外,通话总是时断时续,很是烦人。询问了电信部门,原来是附近的小灵通基站拆除了,导致信号减弱,通话质量受影响。骆女士遂向电信部门交涉,而电信部门以短信还可以收到,电话有时候也能打通,并且消费者也未及时反映为由,拒绝补偿,只愿意为骆女士的套餐免费升级,骆女士不接受,最后投诉至工商部门。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电信部门退还了骆女士半年的月租费。

点评:骆女士申请安装小灵通,填了申请单并缴清了安装费用,与电信部门形成了通讯服务合同。其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包月费用是履行合同的表现,作为对价电信部门也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上的要求提供优质的通讯服务。电信部门明知拆除小灵通基站会影响附近小灵通用户的通话质量而未告知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骆女士提供通讯服务,是违约的表现。《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骆女士据此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已付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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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