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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宁波大市范围内职工医保将实现“同城同待遇”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1-04-28 07:15:57

  第四件事:跨年度期间,市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就医结算要注意。

  链接之一----跨年度住院人员医疗费按新年度计算。

  按照市区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和年度累计费用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但4月30日前使用的乙类服务项目和床位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5月1日后使用的按新规定执行。

  链接之二----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机12小时。

  2011年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因医保年度处理需要,医保计算机系统将停机,届时市区各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如需在这段时间门(急)诊就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院应急记账,也可以在定点医院选择先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零星报销。

  2010年4月30日16时,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将停止受理医疗费零星报销和医保证卡补办更换等各项业务,参保人员在上述时间未办理的,可在节后进行补办。

  附:市区及各县(市)职工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宁波市区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33(工作时间)、87324377(非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慈溪市职工医保政策咨询电话:63938020、63938132

  余姚市职工医保政策咨询电话:62721974

  奉化市职工医保政策咨询电话:88599002

  宁海县职工医保政策咨询电话:65200156、65200157

  象山县职工医保政策咨询电话:65768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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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