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保障——配套制度,如何跟进
审批提速了,“制度”还要不要坚持?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遵循依法审批与提速提效相统一、改革创新与科学合理相统一、权责一致与全局效应相统一的原则,此次试行的《实施办法》中严格多项制度,为改革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首次办理登记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项目业主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时,审批部门即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限时办结制
对超过承诺时限未予办结的,经审批管理机构审核确认无正当理由的,视为办结,下一审批可先行启动。同时,审批管理机构要对其进行通报。
分级协调制
分投资项目联合办理推进办公室召集、各分管县长召集、县长召集的三级协调机制。协调内容包括:项目在论证、审批方面的重大问题;项目在规划、供地、环评、资金意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项目推进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跟踪监督制
由县监察局牵头,组织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做好项目全程跟踪督查工作,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造成项目推进被动,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应责任。
网上审批平台
宁海县将扩大和完善审批网络功能,积极推进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等做法,不断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