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 漫画 姚奇俊
8月15日,江北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男方名下的两套拆迁安置房。江北法院的法官说,男女双方原本谈好了财产分割协议,但男方看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后,反悔了,于是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分割财产。
现象
谈好离婚条件临时反悔
男方和女方1996年结婚,一开始感情不错。2007年因为拆迁,男方一家获得了两套拆迁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这几年因为种种原因,两人之间争吵频发,到今年双方都觉得日子过不下去了。
女方说,今年上半年,他们打算离婚。两人对于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没什么争议,问题主要在那两套拆迁安置房。
本来经过大半年的谈判,男方同意和她房产各一半。1个月前,双方已经达成了口头协议,就差到民政局办手续了。前几天,男方突然反悔了,说按照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她最多只能拿到两套房子1/4的产权。因为男方认为,拆迁时他们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屋只有一套,男方的父母将名下的房屋赠与了男方,男方才得到两套房子。他父母赠与的对象是自己,因此赠与的房子也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女方不服,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房产分割咨询比以往增多
自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施行,就立刻成了大街小巷的热门话题。昨天和前天,记者在几家律师事务所采访,律师们的普遍感受是,他们接到的有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咨询比以往增多了。最多的蓝泓律师事务所达到了50%,市民们最为关注的依然是房子的问题。
咨询的情况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婚前买房共同按揭,但产权记在一方名下;另一类是父母在子女购房中给予了大力支持,有些是全款帮子女买下,有些是贴了子女一部分钱,共同的问题是房子怎么分割。
婚前按揭买房的离婚案件,在法院没有判决的也还很多。镇海法院的一名法官称,“此类案件,审判实践中的做法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并没有差异,所以不会出现前后结果不一致的情况。”变化比较大的是司法解释三的第七条,也就是婚后父母帮忙买房的情形。
下面以两个案子为例(点评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
案例
1.婚前买房婚后共同按揭,离婚后怎么分?
男方女方2003年4月登记结婚,婚前1个月,男方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以婚前积蓄支付了3万元首付款后,男方办理了银行贷款,当年4月份开始偿还银行按揭,2005年3月两人还清了全部贷款,目前该房产已经增值数倍。
今年女方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男方离婚,并要求分割该房屋。男方认为该房屋是自己婚前购买,属于其个人财产,与女方无关,不同意分割。女方则认为,该房屋是婚后共同还贷、居住的,应属夫妻共同所有。此案尚在审理中。
∠律师点评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傅凌志律师: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这套房子是男方婚前按揭,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因此产权属于男方,但男方需给女方适当补偿。补偿多少呢?根据提供的案情,女方和男方共同偿还了3万元的按揭,因此这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分得1.5万元。此外,1.5万元占总房款的1/4,因此男方还要补偿给女方房屋增值部分的1/4。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