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宜粗不宜细”
对这个帖子,袁德康律师笑称,是“全女性视角”或者是“女性受害假设”。袁德康律师说,他办了这么多离婚案件,夫妻双方真正走到这一步的很少。他提倡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宜粗不宜细”,“因为越想一分一厘都算清,实际永远算不清。”
袁德康律师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前,法院司法实践中对婚前个人按揭购房就是这么处理的,现在不过是将实践做法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明确了,想不到网友的反应这么激烈。
网上,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赞有弹,他在网上浏览了双方的一些观点,认为一部法律要做到绝对公平是不可能的,它只能在各方利益的冲突中,取一个符合现状的平衡点。他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际上很公正,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也有利于处理纠纷。
本文感谢奉化法院和海曙法院的大力支持
微评
“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
@蔺猪猪:《婚姻法》关于房屋产权部分的新解释一出来,女同胞一个个忿忿不平。为男人孩子家庭牺牲了若干无数,到头来得两手空空净身出户,换做谁也不爽。依我看,姑娘们,从今以后,你们别管男人们有没有房,而是管管男人们对你大方不大方,在一起的时候多花花他们的银子,分开了才不会这么抑郁,哈哈哈。
@权威给力:《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让准备嫁房子的拜金女们失落了,老公以后就变房东了,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儿,开发商乐了,以后不论男女都得买房。
@小燕子1696:《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被指保护强者,明显偏袒男性,透露了两个信息:1.富人的权利得到强化。婚姻不再是分得一半财产的保证,对经济上处于弱势方略显不公(如此女性干吗要为家庭多做牺牲呢?)。2.契约社会的大趋势,大家干什么之前,都得先签合同,婚姻也不例外。估计今后愿意结婚的女性越来越少了哈。
@肌缘巧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刚一出台,有媒体将之总结为“父母给儿子买房媳妇没戏”。一份调查显示,有超过8成网友对此表示赞同,称这是“好男人的救星,拜金女的克星”,但也有网友发出不同的声音,认为“婚姻法新解让女同胞们情何以堪”。
@紫色记事本:《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经公布施行,其中特别是对关于房产的解释,立马就引起了轩然大波,各种妖魔鬼怪纷纷现身。其实很简单,权利与义务是相等的,要想获得不动产的权利,那就得花钱。感情是感情,财产是财产,有时候还真的该分清楚。
(以上据新浪微博)
很多女孩是活在房子里,而不是活在感情里。婚姻法新解告诉女性朋友们,要为真感情而活着,而不是被房子所奴役。因为不管怎样,如果是父母给儿子买房,结婚也好离婚也罢均与女方无关。所以当女人不再受房子摆布时,更多的真情实感会被呼唤出来,越来越还原女人最本真的一面。房子就是房子,房子和感情是两码事。(《南方网》时评)
我们社会当前的婚姻价值观有点混乱,譬如宁在宝马里哭不在自行车背后笑、宁做情妇不嫁穷人等,这些价值观背后的沦丧,让人扼腕叹息,那些清纯却已经不复存在的爱情,是那么叫我们向往。而如今婚姻法新解的初衷,显然是为了挽救正在崩溃的价值观,就为这点,我们就不应单面解读婚姻法新解。
(《扬子晚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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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诸葛宁 谢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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