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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婚姻法新解施行 男方分割好房产后反悔
近期有关离婚夫妻房产分割咨询增多 知名律师点评“网友离婚实战推演”
稿源: 东南商报   2011-08-18 06:58:00报料热线:81850000

  2.购房时父母贴了钱,离婚后怎么分?

  男方花40多万元在宁波按揭买了一套房,首付16万余元,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在还了几期按揭后结婚,婚后一共偿还了23万余元本金。男方提出,按揭全部都是他父亲帮忙还的,他们夫妻俩都没有出钱,问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点评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袁德康律师: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是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的情况,是指全额出资买下房产,方可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个案子,父母贴钱帮子女还了按揭,由于没有留下书面的证据,这笔钱只能视为是男方父母的赠送。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按揭部分的款项以及房产增值还是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分析

  知名律师点评“网友离婚实战推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网上的口水战很多,甚至有网友结合曾经发生过的案例,做起了“实战推演”。这个帖子在各大网站、博客、QQ群里,流传很广。

  本报特意邀请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袁德康点评这个帖子。袁德康律师是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办婚姻等民事案件,从业近20年,办理的离婚案件不计其数。目前,袁德康手里的离婚案件绝大部分是和解的,他办案的一个感觉是,夫妻财产分割“宜粗不宜细”。

  ∠网络热帖

  “就是这么欺负你”(内容有删减)

  小王(男)和小芳(女)谈恋爱,小王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为了结婚买了房子,结婚吧。”小芳当然很高兴,有爱情又有房子,这是女人觉得安全可靠的最佳老公,于是两人顺理成章地结婚了。

  □网友推演: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的还能争下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袁德康律师点评:按照《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个人婚前按揭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产权归一方所有,离婚时,按揭没有还清的,债务仍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共同承担按揭的,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款。)

  小王和小芳结婚十年,小芳生了孩子,又含辛茹苦地跟小王一起还了65万元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小王突然带着个女人回家,说要和小芳离婚。小芳自然痛不欲生,她说:“离婚可以,小孩归我,房子归我,你净身出户。”小王却讥笑道:“净身出户的是你。”

  □网友推演:在这种状况下,哪怕男方出轨,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所以不算共同财产。只认可她参与了负债,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小芳供了这么多年贷款,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但实际上,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她和孩子根本没有产权。

  (袁德康律师点评: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确算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女方也不是在替小三供房,即便女方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女方也可以获得65万元还款中一半32.5万元的补偿款,以及这部分资产的增值。)

  小芳被赶出家门后,找到了法律条款,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于是去跟小王要钱,索要在10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的钱和房子升值的钱。小王说,想要补偿可以,但不是随便给的。因为司法解释说了,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是合理的补偿,那要上了法庭才知道。所以各自找律师打打看吧。

  □网友推演: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司法现实,找律师打打看,就意味着什么都能发生。律师会说,这套房子买的时候100万元,现在值150万元,但没有升值,为什么呢?因为欠了20年贷款,总共还款是130万元,加上小王首付30万元,是160万元。不仅没有升值,还贬值了。

  (袁德康律师点评:司法实践中,没有这么算的,银行和按揭人的关系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和离婚时财产分割不搭界。房价从100万元变成150万元,法院就会认定这个房子增值了50万元。)

  □网友推演:律师也会说,小芳你住在小王买的房子里十年,省下的房租难道不是钱么?难道不用给房租么?

  (袁德康律师点评:办了几百件离婚案,还从来没有碰到过老公找老婆要房租的。)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袁德康律师点评:没碰到过要凭证的案例,司法实践中,只要按揭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算是不工作的家庭主妇,法院也视为参与了共同还款。)

  律师甚至会建议男方和你打一场抚养权的争夺官司,理由是他收入比你多,还比你多了房子,你没有地方住,就不能好好地抚养孩子。想要孩子么?那就放弃补偿啊。

  (袁德康律师点评:孩子归谁,除了考虑各方的经济条件,一个最主要的考量因素是,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如果一方对孩子不管不问,再有钱,法院也不一定会把孩子判给他(她)。)

  □网友推演:我们就算司法完全同意了小芳的主张,要求小王给小芳补偿(这其实是假想的,按新的司法解释几乎没可能)。这个事情是否就成了?小芳是否就能拿到补偿呢?当然不行。

  (袁德康律师点评:小芳确实拿不到房产全部的增值,她可以获得的补偿款是这么计算的:32.5万元(总的65万元还款金额的一半)+{(32.5万元中偿还银行的本金金额/房屋购买价格)×50万元}。32.5万元中偿还的本金金额到银行拉一下还款清单就能算出来,即使夫妻双方闹翻了,一方没有办法拉清单,也可以请银行人士帮忙推算,因为公式是固定的。)

  □网友推演: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物业的所有权,而不喜欢补偿,原因就在于司法执行上。好好的一套房子在那边,但完全不属于你,你拿不到。而就算司法要求小王赔,你觉得一个带着小三生活的男人,会拿出现金给你么?他当然会拖着不给。他会把财产转移给父母,把现金转移给小三,每天刷小三的信用卡,自己身上背满负债,最后告诉你,我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么样?

  (袁德康律师点评:办了这么多离婚案,我的感觉是中国目前的司法对孩子还是很照顾的。如果孩子跟着小芳,那么对小王法院至少可以采取两种措施:1.司法拘留;2.很可能拍卖房产。)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得知婚姻法新解施行 男方分割好房产后反悔

近期有关离婚夫妻房产分割咨询增多 知名律师点评“网友离婚实战推演”

稿源: 东南商报 2011-08-18 06:58:00

  2.购房时父母贴了钱,离婚后怎么分?

  男方花40多万元在宁波按揭买了一套房,首付16万余元,登记在男方名下。男方在还了几期按揭后结婚,婚后一共偿还了23万余元本金。男方提出,按揭全部都是他父亲帮忙还的,他们夫妻俩都没有出钱,问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点评

  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袁德康律师:司法解释三规定的是婚后父母给子女买房的情况,是指全额出资买下房产,方可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这个案子,父母贴钱帮子女还了按揭,由于没有留下书面的证据,这笔钱只能视为是男方父母的赠送。房子归男方所有,但按揭部分的款项以及房产增值还是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分析

  知名律师点评“网友离婚实战推演”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后,网上的口水战很多,甚至有网友结合曾经发生过的案例,做起了“实战推演”。这个帖子在各大网站、博客、QQ群里,流传很广。

  本报特意邀请了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袁德康点评这个帖子。袁德康律师是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办婚姻等民事案件,从业近20年,办理的离婚案件不计其数。目前,袁德康手里的离婚案件绝大部分是和解的,他办案的一个感觉是,夫妻财产分割“宜粗不宜细”。

  ∠网络热帖

  “就是这么欺负你”(内容有删减)

  小王(男)和小芳(女)谈恋爱,小王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为了结婚买了房子,结婚吧。”小芳当然很高兴,有爱情又有房子,这是女人觉得安全可靠的最佳老公,于是两人顺理成章地结婚了。

  □网友推演: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的还能争下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袁德康律师点评:按照《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个人婚前按揭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产权归一方所有,离婚时,按揭没有还清的,债务仍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共同承担按揭的,可以获得合理的补偿款。)

  小王和小芳结婚十年,小芳生了孩子,又含辛茹苦地跟小王一起还了65万元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小王突然带着个女人回家,说要和小芳离婚。小芳自然痛不欲生,她说:“离婚可以,小孩归我,房子归我,你净身出户。”小王却讥笑道:“净身出户的是你。”

  □网友推演:在这种状况下,哪怕男方出轨,女方也没有资格争夺房产,因为房产和她没有任何的关系。《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不认可她参与了购房,所以不算共同财产。只认可她参与了负债,所以只能拿补偿而不可能拿到房子。小芳供了这么多年贷款,以为自己至少还有一套房,但实际上,不过是在替小三供房,她和孩子根本没有产权。

  (袁德康律师点评:在这种情况下,房子的确算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女方也不是在替小三供房,即便女方是家庭妇女,没有工作,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女方也可以获得65万元还款中一半32.5万元的补偿款,以及这部分资产的增值。)

  小芳被赶出家门后,找到了法律条款,她发现新司法解释里有关于补偿的条款,于是去跟小王要钱,索要在10年里自己承担的还款的钱和房子升值的钱。小王说,想要补偿可以,但不是随便给的。因为司法解释说了,是合理的补偿,什么是合理的补偿,那要上了法庭才知道。所以各自找律师打打看吧。

  □网友推演:这就涉及到中国的司法现实,找律师打打看,就意味着什么都能发生。律师会说,这套房子买的时候100万元,现在值150万元,但没有升值,为什么呢?因为欠了20年贷款,总共还款是130万元,加上小王首付30万元,是160万元。不仅没有升值,还贬值了。

  (袁德康律师点评:司法实践中,没有这么算的,银行和按揭人的关系是另一个法律关系,和离婚时财产分割不搭界。房价从100万元变成150万元,法院就会认定这个房子增值了50万元。)

  □网友推演:律师也会说,小芳你住在小王买的房子里十年,省下的房租难道不是钱么?难道不用给房租么?

  (袁德康律师点评:办了几百件离婚案,还从来没有碰到过老公找老婆要房租的。)

  律师也会说,你自己说参与还款,但凭证呢?你要举证啊。如果你没有所有还款的银行存根,就不能知道你参与了,那么补偿就要商榷。

  (袁德康律师点评:没碰到过要凭证的案例,司法实践中,只要按揭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算是不工作的家庭主妇,法院也视为参与了共同还款。)

  律师甚至会建议男方和你打一场抚养权的争夺官司,理由是他收入比你多,还比你多了房子,你没有地方住,就不能好好地抚养孩子。想要孩子么?那就放弃补偿啊。

  (袁德康律师点评:孩子归谁,除了考虑各方的经济条件,一个最主要的考量因素是,是否有利于孩子成长。如果一方对孩子不管不问,再有钱,法院也不一定会把孩子判给他(她)。)

  □网友推演:我们就算司法完全同意了小芳的主张,要求小王给小芳补偿(这其实是假想的,按新的司法解释几乎没可能)。这个事情是否就成了?小芳是否就能拿到补偿呢?当然不行。

  (袁德康律师点评:小芳确实拿不到房产全部的增值,她可以获得的补偿款是这么计算的:32.5万元(总的65万元还款金额的一半)+{(32.5万元中偿还银行的本金金额/房屋购买价格)×50万元}。32.5万元中偿还的本金金额到银行拉一下还款清单就能算出来,即使夫妻双方闹翻了,一方没有办法拉清单,也可以请银行人士帮忙推算,因为公式是固定的。)

  □网友推演:为什么我一直强调物业的所有权,而不喜欢补偿,原因就在于司法执行上。好好的一套房子在那边,但完全不属于你,你拿不到。而就算司法要求小王赔,你觉得一个带着小三生活的男人,会拿出现金给你么?他当然会拖着不给。他会把财产转移给父母,把现金转移给小三,每天刷小三的信用卡,自己身上背满负债,最后告诉你,我就是没钱,你能拿我怎么样?

  (袁德康律师点评:办了这么多离婚案,我的感觉是中国目前的司法对孩子还是很照顾的。如果孩子跟着小芳,那么对小王法院至少可以采取两种措施:1.司法拘留;2.很可能拍卖房产。)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