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贷款有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明确,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管理,并具体承办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行政区域内商转公贷款业务。同时,各分中心则具体承办本辖区范围内商转公贷款业务。
如果贷款房屋所在地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则依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意见》实施。“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市六区视作同一区)行政区域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专家说。
申请异地贷款,申请人需到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其他的贷款申请条件、贷款所需资料、贷款审批流程及贷后管理的要求,均按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转公贷款有两种方式
根据暂行规定,商转公贷款可采取先结清后发放贷款或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原商业个贷还贷账户的方式。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种或两种商转公贷款方式。
其中,先结清后发放贷款的方式,是指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个贷余额、注销商业个贷房屋抵押,并在受委托银行收执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证》后,再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
贷款直接划入商业个贷还贷账户,是指借款人申请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并在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权变更或转移登记后,公积金中心直接将贷款资金划入原商业个贷的还贷账户,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借款人的原商业个贷部分余额或全部余额。
“需要指出的是,采用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必须是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专家表示,办理银行必须是6家提供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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