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市民的钱包里,总少不了几张顶着“贵宾卡”、“储值卡”等名号的商业预付式消费卡。记者王勇摄
近年来,我市因为预付式消费引起的消费争议时有发生,更有不少消费者因此吃了大亏。市消保委昨天宣布,《宁波市商业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几经易稿后正式成型,即日起开始实施。
据悉,该《办法》归纳了“办卡容易退卡难”、“过了有效期怎么办”、“预付卡能否转让”等八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政策亮点一
终止经营三十日内清偿余额
经营场所租赁期限要公示
《办法》第十四条指出,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原因,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在中止(终止)经营后的三十日内对其发行的预付卡进行妥善处理,清偿卡内余额。同时,《办法》第八条指出,因经营地址、经营主体或经营项目变更等,经营者单方变更预付卡服务内容,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费,经营者应当在三十日内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还余额。
此外,《办法》第九条指出,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和相关情况。
相关案例:
发卡商家人去楼空上半年共发生265起
这两天,江东大步街“大美瑜伽”毫无征兆就关门大吉,让不少在该店消费的市民很郁闷。据了解,“大美瑜伽”的这些“遗留”会员中,卡内余额少的500元,最多的达上万元,总涉及金额超过30万元。
据市“12315”中心统计,今年1月1日至6月20日,全市美容美发行业关门停业申述无门案件265件,平均每两天三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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