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因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等特性,在生产、储存、搬运、使用过程中存在危险性。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因化学事故和化学危害造成的损失达数千亿元。
众所周知,宁波作为华东地区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和液体化学品集散地,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大市。据市安监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石化产业生产、储存企业182家,经营企业3149家;危化运输企业103家,2010年全市仅通过槽罐车出运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就达96种,出运危化品597万吨,计24.4万车次。这样的密度,在全国绝对是“名列前茅”。如何管好和用好这些危化品,保障市民的生活安全,成为市民关注的重点。
12月1日,一部专门针对危化品的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新条例对危化品生产、存储、经营、运输和使用企业都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那么,新条例相对原有条例有哪些方面内容的修改?相关企业要注意些什么?该条例又将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财产安全呢?带着疑问,记者采访了市安监局的有关专家,请他们为大家解疑释惑。
变化一:审批权下放了
《条例》规定: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有储存设施的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职责;从事无储存设施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职责。
专家解读:
新《条例》下放了经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县级安监部门。就我市来说,以前,企业办一个经营许可证,都要跑到市里、甚至杭州去办理,比较麻烦。修改后的《条例》将审批改为市、区两级审批。也就是说,以前到省级审批的,现在到市级审批,以前到市级审批,现在只需要区级审批。
按照老条例规定,托运人只能到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少托运人的住所在运输始发地,为了办证不得不来回跑。这次新条例明确规定,托运人也可以向运输始发地公安机关办理通行证,方便了企业。针对一些运输企业提出的办证没有时限要求,有时办理时间较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审批的时限,最长不能超过7天。
变化二:部门职责明确了
根据新《条例》,共有八个部门负有危化品安全监管职责,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核发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公安机关负责危化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化品处置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化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化品毒性鉴定的管理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化品的行为。
专家解读:
新《条例》用逐一列举的方式,明确、具体地规定了安监、公安、质检、环保、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邮政8个部门的监管职责,这种作法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是少有的。
考虑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涉及的环节多、部门多,为了促使有关部门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在这方面宁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宁波市早在2009年5月就建立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成立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协调小组,落实了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建立了集装箱危险货物匿报、瞒报协查工作机制,有力的打击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不仅如此,我市还于2006年12月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级危运协会,目前已有会员单位91家。协会制订了行业自律公约;建立了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针对各时期行业内存在的不同情况、不同问题及时向政府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在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行业经营秩序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0年,我市还完成了市六区和五县市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确定了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空间布局,为全省乃至全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编制提供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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