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今年前10个月,我市共查处违法用地776宗,面积1844亩,收缴罚没款4430万元,拆除和没收建筑物78.52万平方米,复耕土地255亩。违法用地宗数和面积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23%和31.2%。全市各级国土部门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违法责任人112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52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5人。昨天,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了其中10起典型违法案件。
象山县茗龙脱脂鱼粉厂非法占地案
象山县茗龙脱脂鱼粉厂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象山县石浦镇蒋家湾村普塘庙的集体土地上动工建造砖混结构厂房,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2.7亩,建筑占地面积6864.11平方米。此案在第八次卫片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并立案查处。2008年9月,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违法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12.7亩集体土地,限期十五日内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并于同日送达当事人。因当事人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象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11年3月,当事人缴纳罚没款254370元。2011年7月,石浦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象山县茗龙脱脂鱼粉厂违法土地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了拆除。
宁海县文博机械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0年11月,宁海县文博机械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长街镇长街村北面“大园山”处的农民集体土地新建厂房,占地面积4.6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463.7平方米。2011年3月,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了“责令宁海县文博机械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4.6亩农民集体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违法当事人未自觉履行。2011年6月16日,宁海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经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奉化市锦屏街道塘下村村民柳某破坏耕地案
2011年2月,经奉化市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锦屏街道塘下村村民柳某擅自在塘下村第三、第七生产队的承包地上填土方,经测量和核对,填土方总面积为6.3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属于破坏耕地行为。对此,奉化市国土资源局立即责令违法当事人挖除所填土方,恢复土地原状。2011年4月6日,违法当事人挖除了所填的全部土方。目前,该地块已种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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