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新人正在拍摄婚纱照。新华社发
中国宁波网讯 年底结婚人数增加,昨日,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新人到婚庆公司寻求服务,在商谈时要具体到每一个细节,需要签订合同时,要求商家使用正规合同,最好通过正规服务机构办理。签完合同,消费者要保全手中证据,以方便到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查处。
空运鲜花实为本地货
在婚礼现场,最能营造浪漫气氛的,恐怕要数用鲜花制作的鲜花立柱和鲜花拱门了。然而,以此消耗的大量鲜花往往成了新人们甜蜜的负担。以鲜花立柱为例,不少婚庆公司会以鲜花是空运过来的为由将价格提高,开口就是几百元。而实际上,很多婚庆公司用的鲜花都是本地出产,每根鲜花立柱的成本仅为50元左右。
其实,婚庆公司的其他成本也根本没有想象中那么高。比如,纱幔、背景、路引和烛台等道具都属于一次性投入,可以长期反复利用。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庆公司还是会按照“新品”的出场价来收取费用。
订好的婚车临时变换
在婚礼当中,租用婚车、现场布置等项目多由婚庆公司包办。但是,往往由于双方约定含混,消费者容易遇到婚庆公司“包而不办”、“移花接木”等陷阱。
事先明明谈好使用某品牌的婚车,可婚礼当天,婚庆公司就会“趁乱”来一招“移花接木”,临时更换婚车品牌。车的级别肯定比事先约定的要低,但费用还得按原价付。
格式合同不靠谱
不仅如此,签订格式合同也是婚庆市场的惯用伎俩。11月10日,蒋先生和妻子到江东北路附近的一家婚纱摄影工作室拍摄婚照,双方签订了一份《摄影预约单》,约定拍摄一套价值4980元的数码婚纱照。
当天,摄影师一共为他们拍摄了208张照片。蒋先生夫妇挑选46张样片进行加工制作后,要求影楼将剩余的162张照片数据资料拷贝给他们,并将电脑数据删除。但被影楼拒绝,说想要的话需以每张20元的价格购买。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蒋先生只好向消保委求助。
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该《摄影预约单》为格式合同,这些内容与《合同法》所列相关规定相悖,且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的专项规定相抵触,属于无效约定。
通讯员周盛 宁波晚报实习生谢舒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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