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读者朱小姐提问:2011年10月31日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刚好工作1年,但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单位也没有通知我续签。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这类情况是怎么处理的?
我们来帮您:昨天,记者联系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双方产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应当及时补订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允许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续签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宁波晚报记者罗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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