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十四)加强文化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宁波文化广场、宁波报业传媒大厦、宁波广电传媒大厦、宁波市艺术剧院、宁波历史纪念馆、宁波市档案馆新馆、中国港口博物馆、十里红妆博物馆等重大文化设施建设,不断扩大“三江文化长廊”的辐射力。要根据各地文化优势和文化需求,加快实施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多厅数字影院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县(市)区都建成国家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国家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党员服务中心、社区廉政文化工作室、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的建设水平,完善面向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行政村和社区文化活动室实现全覆盖,切实提升基层文化设施的综合服务能力。
(十五)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深入开展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推动“千镇万村种文化”、“科普大篷车”进农村、“万场电影千场戏”进农村、“天然舞台”、“群星课堂”等活动经常化,完善各级公共文化场馆的免费开放服务,进一步推进主要党报党刊在农村基层的免费赠阅工作。充分发挥职工、青年、妇女等群体的作用,大力开展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推动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机关文化、社区文化、村落文化、广场文化蓬勃发展。加快构建技术先进、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现代传播体系,进一步完善采编、发行、播发系统,加快数字化转型,扩大有效覆盖面。大力推广“天天演”文化惠民工程、国助民办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等运作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场馆的管理,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现资源整合、共建共享。
(十六)加强文化遗产传承和利用。加强区域性文化遗产普查和宁波历史文化研究,积极保护本市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存和重点文物,重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名人故居保护,加大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对甬剧、姚剧等地方剧种的保护,大力推进大运河(宁波段)、海上丝绸之路的保护与申遗工作。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科学推动历史文化遗存的利用,有效提升天一阁、保国寺、河姆渡、庆安会馆等博物馆功能,扎实推进月湖西区、南塘河等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建设,加强文化典籍和档案文献整理、资源数字化、出版工作。鼓励和支持具有市场前景的文化遗产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十里红妆”、“三金一嵌”、竹根雕等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开发。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和传承基地“三位一体”保护体系,推进象山国家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区和慈溪上林湖越窑青瓷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强国家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宁波基地建设,推进水陆考古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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