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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宁波城镇居民可依法重建、改建自家住宅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2-30 07:03:30报料热线:81850000

  买了老别墅,想拆掉重建或翻新改建一番,怎么样才不会沦为违章建筑?自家住房旁边要造新的高楼,可能影响采光、通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诸如此类的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从明年起,解决起来将有法可依。

  明年1月1日起,《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施行。昨天,市规划局就其中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一些规定,作了解读。

  做到“四不变”,可重建或改建住宅

  在市区“繁景花园”、“国际村”、“莱茵堡”等以别墅为主的小区内,不时会有业主把房子整幢拆掉重建,或者大规模地翻修改建。此类行为在以前并不被允许,建好新房还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新制订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则有条件地放开了这方面的限制。其中明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住宅,只要符合规划要求,能做到“四不变”——不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不突破原建筑基底、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增加原建筑高度,房屋所有权人就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在原址上重建、改建。

  这项规定也不仅仅适用于单体别墅的重建、改建,有很多户居民的一幢楼,如果所有居民都有重建或改建的意愿,也可以申请重建、改建。

  采光被新楼遮挡,可要求日照补偿

  家里的阳光,会不会被旁边新建的高楼挡住?如果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采光权?新条例中,对这些问题都作了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对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如果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否则就会影响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可能开不了工。

  公众在城市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也在新条例中得到强调。如果建设项目可能会对相邻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噪声、粉尘、光污染等不利影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公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而如果一个项目已领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想变更其中内容,且涉及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比如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的日照、通风等,规划部门除要公示外,还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小区居民意见。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则不得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

  违建罚款按工程造价来算

  此次新条例,对什么是违建行为、怎么处罚等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在规划区范围内,有以下五类情形之一的,即属违法建设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二是未按许可证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是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既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申请未获批准,又不自行拆除的;四是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新条例明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按照新条例,只有三类违法建筑,不会被拆除:一是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整体施工并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建筑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结构安全的;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此外,新条例规定,房屋使用人如果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比如把住宅楼改成宾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王凯艺 通讯员 叶建明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明年起宁波城镇居民可依法重建、改建自家住宅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2-30 07:03:30

  买了老别墅,想拆掉重建或翻新改建一番,怎么样才不会沦为违章建筑?自家住房旁边要造新的高楼,可能影响采光、通风,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诸如此类的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从明年起,解决起来将有法可依。

  明年1月1日起,《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施行。昨天,市规划局就其中与市民生活关系密切的一些规定,作了解读。

  做到“四不变”,可重建或改建住宅

  在市区“繁景花园”、“国际村”、“莱茵堡”等以别墅为主的小区内,不时会有业主把房子整幢拆掉重建,或者大规模地翻修改建。此类行为在以前并不被允许,建好新房还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新制订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则有条件地放开了这方面的限制。其中明确,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城镇居民住宅,只要符合规划要求,能做到“四不变”——不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不突破原建筑基底、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增加原建筑高度,房屋所有权人就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在原址上重建、改建。

  这项规定也不仅仅适用于单体别墅的重建、改建,有很多户居民的一幢楼,如果所有居民都有重建或改建的意愿,也可以申请重建、改建。

  采光被新楼遮挡,可要求日照补偿

  家里的阳光,会不会被旁边新建的高楼挡住?如果会,该如何维护自己的采光权?新条例中,对这些问题都作了规定。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对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影响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如果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否则就会影响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可能开不了工。

  公众在城市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也在新条例中得到强调。如果建设项目可能会对相邻居民的生产、生活产生噪声、粉尘、光污染等不利影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公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于十日。

  而如果一个项目已领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想变更其中内容,且涉及到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比如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的日照、通风等,规划部门除要公示外,还可以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小区居民意见。已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则不得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

  违建罚款按工程造价来算

  此次新条例,对什么是违建行为、怎么处罚等问题,均作了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在规划区范围内,有以下五类情形之一的,即属违法建设行为:一是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的;二是未按许可证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是临时建设工程使用期满,既未申请延期,或者延期申请未获批准,又不自行拆除的;四是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或者验线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新条例明确,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按照新条例,只有三类违法建筑,不会被拆除:一是拆除违法建设工程将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二是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整体施工并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建筑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结构安全的;三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此外,新条例规定,房屋使用人如果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房屋用途——比如把住宅楼改成宾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晚报记者 程旭辉 实习生 王凯艺 通讯员 叶建明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