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慈溪的陈先生昨天向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来电反映了他眼下碰到的一桩懊恼事:他在路上被一条有主人牵着的狗咬伤了,狗主人当场给了300元让他去医院打针,可他实际治疗花费2000多元,狗主人以“有些治疗是没必要的”为由不肯追加补偿,现在他只好请当地派出所帮助协调。
陈先生说,本月25日那天,他准备开摩托车去慈溪城隍庙商城买东西,没想到摩托车发动后还没上路,路边一条有主人牵着的狗突然冲到他的脚边,对着他的脚猛咬了一口,他的脚踝立刻流出鲜血。这条狗高达陈先生膝盖处,可能被摩托车发动的声音刺激到了,当时虽然被主人牵着,但还是失控闯了祸。狗主人见陈先生的脚被狗咬出血来,立即跟陈先生说,他开店忙,走不开,愿意给300元作为治疗费,让陈先生自己去医院治疗。陈先生从来没被狗咬过,想想去打针也不过几百元钱,就同意了。
陈先生独自去了医院。医生检查后,认为伤情比较严重,给陈先生开了针剂,让他去付款打针。陈先生付款时发现,金额高达1800多元。一打听,他才知道,因为伤情严重,需要注射相对昂贵的免疫球蛋白。医生告诉他,这是必要的。医生还说,过一段时间后,还要再注射两针药物。他算了一下,总共的治疗费用要2000多元。从医院出来,他就去找狗主人说明情况,希望对方在300元基础上追加补偿。但狗主人却认为,一般来说,被狗咬后的治疗费用不过两三百元,陈先生花了这么多钱,是因为有些治疗是没必要的。
狗主人所说的没必要的治疗,估计就是指免疫球蛋白的注射。记者以前曾就人被狗咬伤后的治疗问题采访过市疾控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如果受伤人员破皮出血,就属于三级暴露,医生应该建议受伤人员注射免疫球蛋白。昨天,陈先生对记者表示,他认为,如何治疗、注射何种针剂,都是医生根据伤情做出的决定,狗主人提出“有些治疗是没必要的”是不对的。因双方协商不成,他已请当地派出所帮助协调,派出所正在调解处理。
记者就这一纠纷咨询了律师。浙江亮明法律师事务所律师汪永强认为,赔偿问题若不能协商解决,而狗主人又坚持认为陈先生在治疗过程中有不必要的用药情况,就要申请第三方对用药合理性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将这一纠纷诉诸法院后的判决。
宁波晚报记者张全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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