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于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是“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意味着城乡发展规划将首次统一编制实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最终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
受城乡规划管理体制限制,一直以来,城市和乡村在规划管理上各做各的,标准不一,同时乡村规划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规范,难以如城市一样严格落实,延缓了乡村建设的集约化发展。为此,该法规对城乡规划管理体制进行了规定,分别对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的分工以及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明确。
昨天,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专门就《条例》中市民关心的内容作了解读。
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有一些公共设施,比如加油站、停车场,能为公众提供便利和服务,但这些设施如果设置在居民住宅附近,难免有噪音、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影响。”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城乡小型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让公共设施服务社会需求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对于城乡规划已改变用地性质但近期建设规划中暂不实施改造的工业、仓储类地块,《条例》规定,在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且不改变用地性质前提下,可以提出改建、扩建申请。
自家房子重建须做到“四不变”
随着房屋的老化,一些市区别墅的业主希望可以将住宅原址重建。对此,《条例》专门作了规范:城市、镇规划区内,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城镇居民住宅所有权人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在原址上重建、改建,但必须做到“四不变”:不得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不得突破原建筑基底、不得扩大原建筑面积、不得增加原建筑高度,在此基础上要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其他条件。
“这样规定一方面有利于改善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另一方面有利于防止因住房重建改建引发的矛盾纠纷,减少违法建设的发生。”市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说。
居民可以维护“阳光权”
随着城市楼房越造越多、越造越高,居民越来越关注新建建筑物对自身建筑日照的影响。
“宁波作为中国三类建筑气候区的大城市,居住建筑应当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大于等于两个小时的要求。”该负责人指出,实际上建筑间距的确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按照国家《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满足日照要求只是其中之一。
为此,《条例》指出,如果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对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影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龚哲明 见习记者黄合 通讯员叶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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