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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宁波市副市长 苏利冕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2-30 09:24:07报料热线:81850000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后,《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全市各界的共同努力,近日已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贯彻实施《条例》,对于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科学化水平,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宁波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国际港口城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几年来,随着“六个加快”战略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必须看到城乡“二元分治”结构尚未根本打破,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市《条例》,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把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的阶段。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在前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三思三创”教育实践活动和当前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新旧法规衔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要丰富学习宣传和培训形式,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使《条例》走入千家万户,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端正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也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规划为先导的发展理念,强化城乡规划在新型城市化建设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要始终坚持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有机结合的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要始终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统筹城乡空间和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要始终坚持“集约高效”的发展理念,按照资源节约利用的原则优化城乡布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模式的根本转变;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创造宜居、宜业的城乡人居环境。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条例》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立了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是《条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都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重点要在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入推进“六个加快”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总目标,深化完善规划编制体系,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努力形成各层次各领域规划相互协调、城乡全覆盖的综合规划体系;要创新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的空间管治,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制约有效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城乡规划法规制度建设,抓紧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各项规定办法,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扎实推进我市城乡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贯彻实施《条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努力,共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乡规划事关宁波现代化建设大局,涉及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带头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规划意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的统一管理,有关行业的专业规划必须纳入城乡规划,有关部门在实施专项规划时,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城乡规划,自觉服从城乡规划;要严格规划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科学规划,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要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听证)、批后公告等制度,把城乡规划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使城乡规划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宁波的更好更快发展和提前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宁波市副市长 苏利冕

稿源: 宁波晚报 2011-12-30 09:24:07

  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相继颁布实施后,《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全市各界的共同努力,近日已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贯彻实施《条例》,对于提高我市城乡规划科学化水平,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宁波作为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国际港口城市,长三角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近几年来,随着“六个加快”战略的实施,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城乡面貌日新月异,城乡规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必须看到城乡“二元分治”结构尚未根本打破,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还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市《条例》,不断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把我市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的阶段。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加强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全社会的规划意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在前期学习贯彻《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热潮,认真组织好学习培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三思三创”教育实践活动和当前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新旧法规衔接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水平;要丰富学习宣传和培训形式,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使《条例》走入千家万户,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端正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城乡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具有法定地位的发展蓝图,也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乡规划工作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以规划为先导的发展理念,强化城乡规划在新型城市化建设发展中的龙头作用;要始终坚持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有机结合的发展理念,推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要始终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统筹城乡空间和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要始终坚持“集约高效”的发展理念,按照资源节约利用的原则优化城乡布局,实现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模式的根本转变;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创造宜居、宜业的城乡人居环境。

  贯彻落实《条例》,必须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条例》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立了科学的规划体系和严格的规划实施制度。严格依法行政是《条例》得以贯彻实施的重要保证,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和管理都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的城乡规划工作重点要在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深入推进“六个加快”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和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总目标,深化完善规划编制体系,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使规划更具科学性、前瞻性,努力形成各层次各领域规划相互协调、城乡全覆盖的综合规划体系;要创新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规划实施的空间管治,积极构建城乡一体、制约有效的城乡规划监管体系,确保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城乡规划法规制度建设,抓紧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各项规定办法,形成比较完备的城乡规划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扎实推进我市城乡规划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贯彻实施《条例》,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努力,共同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城乡规划事关宁波现代化建设大局,涉及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规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带头执行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规划意识,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的统一管理,有关行业的专业规划必须纳入城乡规划,有关部门在实施专项规划时,必须服从城乡规划;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城乡规划,自觉服从城乡规划;要严格规划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各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科学规划,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要按照“阳光规划”的要求,完善城乡规划的批前公示(听证)、批后公告等制度,把城乡规划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秉公办事,坚持原则,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使城乡规划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为宁波的更好更快发展和提前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