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新闻网讯(记者 戎志虎 通讯员 金微微)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此项优惠政策,我市将会新增385家小微企业直接受益,近千家小微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预计未来四年将减免企业所得税1340余万元。
我市一家光电企业的会计人员陈小姐在了解到这一新政策后,高兴地向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企业201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算,当时要缴应纳税额1万元,预计今后几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还将保持在5万元左右,减半征收将直接少缴税款5000元。
据了解,在此之前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前提条件是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企业。目前,我市共有小型微利企业1869家。该优惠政策实施以后,我市将会有954家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据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全市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会算清缴情况,共有385家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共入库企业所得税330万元,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实施后,平均每家小微企业将少缴税款4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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