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江天宇实习生曾云景通讯员尹 璇)看着大红喜字贴在洞房外,台湾新郎阿强却迟迟等不来海峡对岸的意中人。一怒之下,阿强一纸诉状,将新婚4个月的大陆妻子阿莲诉至鄞州人民法院。
阿强与阿莲今年4月通过台湾某协会介绍相识,两人感情迅速升温,一周后登记结婚,婚前双方签署承诺书一份。次月,阿强返台为阿莲办妥台湾地区出入境许可证,寄给阿莲之后,后者却拒绝赴台与其完婚,并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阿强经过考虑提出起诉,要求与阿莲离婚,返还聘礼等财物,并依据婚前承诺书赔偿其相应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应准予离婚,关于阿强在婚前所支付的聘礼等财物,因其系提出离婚一方,又无明确证据证明导致双方无法共同生活的真正过错在于被告,对其返还主张不予支持;关于阿强婚后支付阿莲的钱款,属婚内赠与,无法定情形不予撤销;关于婚前所订立的承诺书,婚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主,不适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该承诺书中的约定系对一方人身自由的限制,应属无效条款。据此,驳回了阿强除要求离婚之外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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