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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沙山电厂码头被撞案达成协议 肇事方赔1800万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1-01 09:19:42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煤码头被撞案,在宁波海事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前天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浙江海运集团台州有限责任公司赔偿1800万元。

  去年2月21日中午12点,台州海运所属的3万吨级“浙海358”轮,在停靠位于象山县西周镇的乌沙山发电公司所属煤码头时,触碰到该码头,造成煤炭输送带从中间断开,码头坍塌60多米,大部分沉入海底。该事故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电煤应急保障及码头抢修等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尽快完成对码头栈桥的恢复,以减少对电煤运输的影响。

  去年3月2日,乌沙山发电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肇事轮船的申请,并责令其提供2.8亿元的可靠担保,海事法院依法准予后对肇事轮实施了扣押。

  案子进入诉讼程序后,台州海运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基金总额1710330.5个特别提款权(约合1800万元)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去年5月20日,乌沙山发电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并提起确权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建筑物损失、机器设备损失、倒运原煤增加费用、建造临时栈桥及码头抢修费、打捞及清除残骸费、电量丢失等共计1.79亿余元,在诉讼过程中又变更为2.15亿余元。

  案件双方当事人皆为较大型国有企业,之前,两家一直有合作生产关系。海事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多次提议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双方皆表示同意。据海事法院法官介绍,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乌沙山发电公司表示,煤码头被撞后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非常惨重,原本每日需2.2万吨的4台发电机组,因电煤供应受阻,致三台机组在两个多月时间里无法发电,直接影响到夏季用电,使浙江省电力不足局面更为严峻。台州海运在对此致歉的同时表示,虽然近几年企业效益不佳,但愿意筹款1800万元予以赔偿,并承诺在以后的合作过程中给予让利和进一步的补偿。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王舜毕

编辑: 吴冠夏纠错:171964650@qq.com

乌沙山电厂码头被撞案达成协议 肇事方赔1800万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1-01 09:19:42

  中国宁波网讯 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有限公司所属煤码头被撞案,在宁波海事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于前天达成调解协议,肇事方浙江海运集团台州有限责任公司赔偿1800万元。

  去年2月21日中午12点,台州海运所属的3万吨级“浙海358”轮,在停靠位于象山县西周镇的乌沙山发电公司所属煤码头时,触碰到该码头,造成煤炭输送带从中间断开,码头坍塌60多米,大部分沉入海底。该事故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对电煤应急保障及码头抢修等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尽快完成对码头栈桥的恢复,以减少对电煤运输的影响。

  去年3月2日,乌沙山发电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肇事轮船的申请,并责令其提供2.8亿元的可靠担保,海事法院依法准予后对肇事轮实施了扣押。

  案子进入诉讼程序后,台州海运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基金总额1710330.5个特别提款权(约合1800万元)作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去年5月20日,乌沙山发电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债权登记并提起确权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建筑物损失、机器设备损失、倒运原煤增加费用、建造临时栈桥及码头抢修费、打捞及清除残骸费、电量丢失等共计1.79亿余元,在诉讼过程中又变更为2.15亿余元。

  案件双方当事人皆为较大型国有企业,之前,两家一直有合作生产关系。海事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多次提议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双方皆表示同意。据海事法院法官介绍,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乌沙山发电公司表示,煤码头被撞后给企业造成的损失非常惨重,原本每日需2.2万吨的4台发电机组,因电煤供应受阻,致三台机组在两个多月时间里无法发电,直接影响到夏季用电,使浙江省电力不足局面更为严峻。台州海运在对此致歉的同时表示,虽然近几年企业效益不佳,但愿意筹款1800万元予以赔偿,并承诺在以后的合作过程中给予让利和进一步的补偿。

  宁波日报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王舜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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