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新闻网讯(记者 徐琼辉 实习生 曾云景)昨天是《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首日,区规划、城管等部门联合在万达商业广场开展宣传活动,向市民重点解释《条例》相关条文,并听取市民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当天工作人员共发放2000余份宣传资料。
“道路能否通畅,公交车能否满足需求,公厕、公园、停车场、菜场等设施是否完善……这些都离不开科学、人性化的规划。”前来咨询的都市森林居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幸福安居,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增加类似活动便于市民了解规划工作,提高规划的透明度。
据了解,此次《条例》明确规定城乡小型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安全设施、停车场等建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用地进行安排,鼓励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让公共设施服务社会需求而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针对现实中屡屡发生的居民区“阳光权”纠纷,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对住宅等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有影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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