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中国式离婚》海报。
盘点2011年的婚姻,心头闪过的一个词叫“孤单”。
这一年,宁波市光“单身证明”就打出了77336张,比上一年增加10%。
这一年,全市共有19322对夫妻“劳燕分飞”。
去年,结婚离婚比率是2.5∶1,而前年这个比率还是3∶1,离婚率的增速可以赶上CPI的增幅了。
随着离婚增多,各种戏剧化、各种纠结、各种雷人事件,都在我市的各个婚姻登记处、法院民事庭上演着……
今天,本报记者为你盘点2011年宁波人离婚之“最”事件,目的是想告诉读者,现在离婚越来越容易,坚守婚姻才是一件需要理性、忍让和智慧的事情。
最戏剧
“假离婚”弄假成真
过去的一年,记者在婚登处听说的、碰到的假离婚不少,为买房的、为孩子择校的、为了生孩子的,目的不一而足。
去年6月,在江东婚姻登记处发生过颇戏剧化的一幕,一对假离婚的男女真离了。
他们是2008年结婚的,原先两人已买了一套房子,去年想再买套房。但从去年10月,我市在“限贷”之外,再添“限购”政策,规定宁波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住房。
于是,两人就假离婚了,把原来的房子给男的,女的以“首套房”的名义买了一套房。
离婚后,两人仍住在一起,原来打算等房子交付后再去办复婚。没想到,男方又爱上了另一个女孩,决不肯复婚。
最热点
老公眨眼变“房东”
最高人员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应当算2011年有关婚姻的最热话题。一出台就引来女性口水无数。判例尚未出,就有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推演出,一旦离婚女性净身出户的可能性很的大。
2011年8月24日,北仑法院判出了首例体现新司法解释精神的离婚案判决,引发全国关注。
双方4年前结婚。婚前一个月,男方在北仑城区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总价49.9万元,首付16万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女方随男方来北仑生活。双方因为性格差异时有争吵,女方无法忍受,起诉离婚。
离婚时,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如今市值至少增了一倍。双方都表示,要孩子,也要房子和车子。
根据新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前按揭购买的房子归一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院遂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房子和车子都归男方所有,但男方应补偿女方房产款项9.7万元以及车子的半价款6万元。
最无奈
找不到“完美娇妻”
2011年6月,镇海一名男子起诉到镇海法院离婚,理由是他家的一套房子被拆迁,妻子要求在安置房产权证上加名,两人因此闹矛盾。
但女方表示,她从来没有提过类似要求,以后也不会提。而且直到法官通知她,她压根不知道男方要离婚。
法官约谈男方后,才知男方有“完美娇妻”情结。他10年内结了4次婚,每次都嫌另一半不够完美。
“第一段婚姻丈母娘不好相处。”“第二段和第三段婚姻和老婆老是吵架。”“现在的妻子还是不符合他的择偶标准。”
法官问他,他心目中的完美妻子是什么样子,男方沉默无言以对。
由于女方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男方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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