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已开始。从市工商局获悉,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将从1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凡2011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含已停业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均须参加2011年度验照。
带齐验照材料避免来回奔波
“每年的个体工商户验照期间,都有不少的经营户因不熟悉年检验照的备查材料,而出现材料不齐、来回奔波的情况。”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验照时需提交《个体工商户验照报告表》、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商机关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果委托他人代办验照的,还必须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提供的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由个体工商户本人或其受托人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报告表、委托证明等表格可以到当地工商所领取,也可以从市工商局的政务网上下载打印。
食品个体经营户要审查健康证明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为促进我市食品经营人员加强自身健康检查,进一步确保市民食品安全,今年工商部门在验照过程中,将同步审查食品个体经营户主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据悉,该健康检查报告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具有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健康检查项目由省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规定并公布。名录及项目尚未公布的,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逐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根据新颁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从今年起,我市各地工商部门将对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等手续的个体工商户,逐步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在此期间,旧版执照仍可使用。
据介绍,新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旧照相比,在内容上有四处变化:将“字号名称”变为“名称”、将“经营范围及方式”变为“经营范围”,同时取消了“执照有效期”,执照副本上还设有“须知”提醒内容。
出租转让执照行为违法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违反规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内容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时,应当重新申请登记。
“由于一些个体工商户法制意识淡薄,近年来随意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既损害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工商部门提醒创业者,“想要盘店创业,一定要先到工商部门咨询清楚,以免在交易中受骗。”
通讯员 蔡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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