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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家政企业为员工买责任险将获补贴
宁波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创新化发展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1-04 07:13:30报料热线:81850000

  记者昨日从市贸易局获悉,市贸易局、市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宁波市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将设立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家庭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和做大做强。

  家政员评上三星四星可获奖励

  为鼓励家庭服务企业规范化、品牌化经营,今年起,对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标准,通过等级评审认定的家庭服务企业,将按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每人补助服装费50%,最高不超过60元。第二年按新增人数计算,两年为一个更新期。

  今年起,家庭服务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家庭服务人员办理家庭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市财政将补助保险费用的30%(最高补助额每人每年不超过72元),县(市)、区财政也将给予适当配套。

  专项资金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上等级、服务员上星级,每年按照《家政企业等级标准》,被评定为A级家政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由A级晋升为2A级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由2A级晋升为3A级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按《家政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当年被认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家政员的,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开设连锁网点等可获专项补助

  在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方面,今年起,对相关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评审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项目,根据项目投入资金和实际效果,专项资金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被列入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家庭服务企业开设连锁网点、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的,专项资金将对相关企业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

  对区域以上总部设在宁波市域、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开业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家庭服务连锁经营企业,专项资金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招收失业人员可减税、免税

  按照规定,凡在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家庭服务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有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王学昊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宁波家政企业为员工买责任险将获补贴

宁波设立专项资金鼓励家庭服务业规范化、创新化发展

稿源: 东南商报 2012-01-04 07:13:30

  记者昨日从市贸易局获悉,市贸易局、市财政局和地税局联合下发了《宁波市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将设立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家庭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和做大做强。

  家政员评上三星四星可获奖励

  为鼓励家庭服务企业规范化、品牌化经营,今年起,对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服务标准,通过等级评审认定的家庭服务企业,将按上年末在册职工人数,每人补助服装费50%,最高不超过60元。第二年按新增人数计算,两年为一个更新期。

  今年起,家庭服务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家庭服务人员办理家庭服务员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市财政将补助保险费用的30%(最高补助额每人每年不超过72元),县(市)、区财政也将给予适当配套。

  专项资金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上等级、服务员上星级,每年按照《家政企业等级标准》,被评定为A级家政企业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由A级晋升为2A级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由2A级晋升为3A级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按《家政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当年被认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家政员的,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开设连锁网点等可获专项补助

  在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方面,今年起,对相关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评审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项目,根据项目投入资金和实际效果,专项资金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被列入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家庭服务企业开设连锁网点、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的,专项资金将对相关企业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

  对区域以上总部设在宁波市域、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开业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家庭服务连锁经营企业,专项资金将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招收失业人员可减税、免税

  按照规定,凡在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家庭服务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有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东南商报记者 孙美星 通讯员 王学昊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