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新年伊始,宁波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迎来利好消息。根据市贸易局、市财政局和地税局日前联合下发的《宁波市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服务业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宁波将设立家庭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家庭服务企业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和做大做强。同时,家庭服务企业招收失业人员、失业人员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等将获减免税优惠。
企业“上星”财政来奖励
专项资金鼓励家庭服务企业上等级、服务员上星级。按照《家政企业等级标准》,家庭服务企业当年被评定为A级以上资质的,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按照《家政从业人员资格等级标准》,当年被认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家政员的,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00元和1000元的奖励。
今年起,家庭服务企业为从事高危作业的家庭服务人员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市财政将对每人每年补助保险费用的30%,县(市)区财政也将给予适当配套。
企业搞研发,经费财政补
在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方面,今年起,对家庭服务企业自主研发创新,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评审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项目,专项资金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研发费用补助。
对于支持市家庭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投资额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专项资金将按实际投资额给予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补助。
专项资金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凡企业独立申请注册商标,获得国家商标管理部门批准的,专项资金将给予补助。
重金吸引“总部企业”
今年起,被列入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家庭服务企业,在开设连锁网点、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时,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补助。
今年,宁波将加大引进市外重点家庭服务企业的力度,对区域以上总部设在宁波市域、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开业经营一年以上的国内外知名家庭服务连锁经营企业,专项资金最高将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企业招失业者可减税
《实施细则》还规定,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家庭服务企业在新增岗位中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按每人每年4800元标准,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创办家庭服务业实体的,将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由家庭服务企业的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取得的收入,相关部门将免征营业税。
宁波日报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王学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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