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25岁,温岭人。
去年春节前后,在一家远洋公司任采购员的他刚出海回来,在网游里认识了一名女孩。
女孩比他大,在天一广场上班,开一辆科鲁兹。不久,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丁某对女友说,他爸爸在温岭做工程。
交往了一段时间,一天丁某和女友在万达广场逛街,碰到了一个他5年都没见面的小学兼高中同学。同学问他,“快结婚了吧,手头紧不紧,要不要赚点钱贴补?”
丁某很感兴趣。事后同学告诉丁某,他可以帮丁某把钱借给一些企业主,赚取高利息。
丁某自己的钱不多,他想在女友身上打点主意。
于是,他告诉女友,他爸爸在温岭承包工程,差几万元钱,找女友的父母先借了4万元;随后又说,想和女友一起开一家服装店,差启动资金,又借了准岳父母4万元。这些钱,丁某仍感到不够,撺掇女友把科鲁兹也抵押给了调剂商行。
丁某一共筹到了几十万元,全部给了同学,结果陆陆续续亏掉了40多万元。2011年10月,丁某已是债台高筑,不断有人上门讨债,有些债主更是讨到了他女友家里。
女友急了,催他把车拿回来,并把父母的钱还了。
丁某告诉女友,车子拿回来怕被债主们开走,要不然过户给准岳父好了。话说了,他却迟迟不把车开回来,女友问他原因,丁某又说,车子已经拿回来了,但怕债主们拿去抵债,他以无牌照上路的方式,“寄放”在交警队。
过了几天,丁某甚至拿回了科鲁兹的车牌和车辆登记证书,证实自己说的是真的。
丁某和女友预定的婚期快到了,丁某还不了车,也拿不出钱,根本开不了口结婚。
同年10月6日,他花了100元,通过假证贩子,办了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支行姜山分理处的假存单。存单上写的是他准丈母娘的名字,金额3.6万元,一年定期。丁某郑重其事地将存单交给准丈母娘,说是作为娶女友的聘金。
次日,丁某的准丈母娘发现女儿一个人躲在房间里偷偷哭泣,问起原因。丁某的女友告诉母亲,她在丁某身上发现了一张做假证的小广告,怀疑丁某在骗她,于是把丁某交给她的车辆登记证书和科鲁兹以前投保的保单上的发动机机架号进行对比,发现号码不符,所以她怀疑丁某交给母亲的存折也是假的。
丁某的准丈母娘赶到银行一问,发现存单果然是假的,于是报案。
昨天,丁某被鄞州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万元。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尹璇 尹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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