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春节临近,办理快递业务的消费者将剧增。收取快递时“先签收、后验货”的潜规则,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感到郁闷。昨天,宁波市消保委发布快递消费警示,要先验货后签收,贵重物品要保价。
最近,宁波市北仑区消保委就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2011年10月20日,北仑的杨女士给在河北的女儿寄了一个相机,快递单上注明内件是“精密产品”。尔后,女儿签收了快件,打开一看,却发现里面是空的,相机居然不翼而飞了。于是,杨女士马上与快递公司联系,要求赔偿,快递公司则以本人已经签收为由推脱责任。
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快递公司的普遍做法是:只要外包装完好,收件人就应该签收,然后才能查验内部货物。正是这样的“霸王条款”引发了大量纠纷,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为此,宁波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办理快递业务要选择信誉度高的公司。递寄物品时一定要看清快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尽量与快递公司事先约定“先验货、后签收”。如果是贵重物品,最好办理保价。这样,万一快件丢失、毁损,就按保价金额赔付,消费者对物品的实际价值不再负有举证责任。
收件时更要坚持“先验货、后签收”原则,不轻易放弃主动权。遇到问题时要保存证据,及时与快递公司联系,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消保委及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宁波晚报记者 史娓超 通讯员 葛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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