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为了一笔价值不菲的股权,两位加起来年龄170岁的同村远亲老人打起了官司:90岁的刘大爷将80岁的刘奶奶两次诉至法院。这背后究竟有啥内情?
据介绍,刘大爷是江东某村人,膝下无子女,已在养老院住了近20年。他名下有一笔村里经济合作社的股权,原始股价总值约20万元。每年凭这笔股权,他可以分到不少钱。
前年重阳节,村里派发月饼,特意请驾驶员给刘大爷送去一份。老人向驾驶员打听久未谋面的远房侄女刘奶奶的近况。刘奶奶得知后,没过几天就去看望刘大爷,并将他接到家中小住半月。
小住期间,刘大爷与刘奶奶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将名下股权以10万余元的价格转让给刘奶奶,并约定股份过户后,刘奶奶即应支付股权款项,两人还在公证处做了公证。
去年3月,刘大爷突然向江东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刘大爷的代理律师说,当时老人误以为去世后,股权会被村里收回。而且他不知道原始股的实际价值,以及每年根据股权所能分得的金额,所以才会低价转让。
刘奶奶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刘大爷一直在领村里的分红,他不可能不知道股权能分多少钱。因为刘大爷十分感激刘奶奶家人往年照顾过他,所以才“半卖半送”股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证明刘大爷在签订协议时意识不清,而且两人在公证处做过公证,说明这份协议是自愿的,因此驳回刘大爷的诉求。
去年11月,刘大爷第二次起诉。这次的理由是,签完股权转让协议,刘奶奶没有按约付款。昨天,江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刘大爷一方表示,刘奶奶家人确实在刘大爷小时候照顾过他,但时间不长。而刘大爷住养老院期间,刘奶奶只看望过那一次,之后就说动大爷转让股权。现在这笔股权估计价值百万元,而刘奶奶至今未曾支付约定的10万元款项,所以这个协议应当解除。
而刘奶奶一方说,刘奶奶早已支付这笔钱。因她年事已高,两人又是亲戚,加上股权是刘大爷出于感恩才低价转让的,因此付款时未出具收条是可以理解的。即使真没有支付的话,也应当视为合同欠款,而不是解除合同。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宁波日报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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