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全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2012年全市价格工作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要任务,加强价格总水平调控,努力实现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控制在4%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
今年,发改委将取消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养老服务、体育服务、殡葬服务等。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办法,结构性调整收费标准,适时制定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标准,规范相关收费行为。修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加强对幼儿园、民办学校、公证服务、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等收费监管。
今年市发改委还将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查处贷款过程中各种乱收费行为。开展教育收费检查,重点查处学前教育自立名目、自定标准收费,公办高中违反“三限”政策收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收费等行为。
在市民生活必需品市场的价格监管上,将严厉打击串通涨价、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继续实施“价格约谈”制度,严厉查处价格欺诈行为。 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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