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得知丈夫擅自将房产赠与女儿,日前,宁海的王女士将丈夫和亲生女儿一并告上了宁海法院。
今年60岁的林先生名下有一套位于宁海跃龙街道的房产,他与妻子育有一女,但两人多有不合,感情日渐冷淡,几年前开始分居。由于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林先生的名字,女儿满21岁时,林先生便将房子作为礼物,私下赠与女儿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去年11月,王女士偶然发现房产竟已被赠与女儿。虽说给的不是外人,但有房子在总有所傍身,老来好有所依靠。何况女儿又和父亲走得近。几经思量,她决定起诉丈夫和女儿,要求法院确认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
庭上,女儿小林淡淡地说:“你们能给我,我就要,不想给我,也无所谓。”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属于王女士的一半份额赠与行为无效,同时女儿愿意将林先生的另一半份额也赠还给他。
承办法官解释说,夫妻共有房屋双方均有处分权。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的房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宁波日报记者单玉紫枫 通讯员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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