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重点救助对象是指哪些人?
答:重点救助对象是指:(1)宁波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持《社会扶助证》的家庭成员,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农村建国以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贫困重度残疾人以及享受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等人员。(2)宁波市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
7、如何办理殡仪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答: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人员死亡后,治丧主办者应到通过资格认证的殡仪服务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经殡仪服务单位审核后,由治丧主办者依次按照殡仪基本服务实施流程逐项填写《宁波市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直至各项服务工作完结后签名确认,提交殡仪服务单位结算处核销。具体程序以各县(市)区制定的办法为准。
8、如何办理墓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
答:享受惠民殡葬政策的人员死亡后,由治丧主办者向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经镇乡(街道)审核后,填写《宁波市入葬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免费申请表》;凭镇乡(街道)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到通过资格认证的生态墓地或骨灰存放处等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最后签名确认。具体程序以各县(市)区制定的办法为准。
9、丧户办理免费服务项目,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一次性提交的材料有:(1)治丧主办者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3)亡者有效身份证明(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亡者为集体户口的,须提供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亡者为重点救助对象的,按相对应类别须分别提供:有效期内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扶助证》、《重度残疾人救助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期内的国家《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证》、《伤残民兵民工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他类型的重点救助对象,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亡者为在甬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甬部队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军官证》或《学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外来务工人员的,需提供与在甬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县(市)区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惠民殡葬服务单位是指哪些单位?
答:是指通过当地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认证后的殡仪服务单位和生态墓地、骨灰存放处等服务单位。惠民殡葬政策服务单位是由县(市)区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布的行业标准共同确定,每两年认证一次,并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11、享受惠民殡葬政策还需注意什么?
答:丧属必须到通过资格认证的殡葬服务单位才能享受惠民殡葬政策。殡葬服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作由各县(市)区民政、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确定并向社会公告。丧属要认清殡葬服务单位是否经过有关部门资格认证。丧属如到未获得资格认证的殡葬服务单位办理殡葬服务事宜,不能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其费用也不能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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