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月1日起,宁海县大幅度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标准。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凡该县户籍人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包括顺产及难产)除继续享有600元补助之外,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女保健政策规定(按规定参加婚、孕检)的农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补偿50%;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不符合妇女保健政策规定的农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补偿25%;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参加生育保险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则不予补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不设起付线。
宁波晚报记者沈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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