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把廉租房保障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内的城镇居民,把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对象的收入条件放宽到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5%以下(含),把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标准提高到20元/月·平方米和2340元/平方米,同时建立了退出机制,并在宁波市率先建立了日常申请审核制度,形成了适用不同层次、货币补贴与实物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0年,我市启动了“331”保障房建设计划,目前已开工建设2739套25.88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2007年以来,我市新增保障住房保障家庭2012户,目前实际在保户数为2336户,累计补贴约8500万元;经济适用房实物购房家庭275户,限价房保障家庭208户,公共租赁房16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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