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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银员给错兑奖单子 消费者维权商场不赔路费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1-11 10:51:25报料热线:81850000

  如果你被人坑了100元,你会花200元的车费去把那100元要回来吗?显然,咱探讨的是沉没成本。

  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来看,这“坑掉的100元”不妨看做被侵害的权益,“200元车费”就是维权成本。消费者是否维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车费”的高低。

  那么,这“车费”到底该谁出?

  案例:“公交车才是正常的交通工具!”

  日前,银联联合我市多家大型商场推出卡友活动,即在1月15日之前,刷指定信用卡,单张小票在162元以上可参与抽奖,奖品分别为2部IPONE4手机及800张99元卡。中奖信息会即时显示在POS单中。

  家住东湖花园小区的朱小姐,去年12月20日在江东某商场刷卡消费2858元,POS单当即提示“中奖99元卡”。12月27日,当她兴冲冲地前往银联大厦兑奖时,却被告知“拿错了单子”。原来,她刷卡消费后,商场收银员误将持卡人联留下,把商户联给了她。而兑奖则必须凭持卡人联。

  无奈,去年12月29日晚,朱小姐再次来到该商场,柜台工作人员承认失误,但表示底单已交财务,财务人员下班了不能还。直到次日下午,朱小姐向公司请假,赶去商场才要回了那张持卡人联。

  “可一问到路费赔偿,他们又不承认是他们错了。”朱小姐说,后来几经交涉,商场相关负责人才“让步”说:只有坐公交车这种“正常”的交通工具,车费才可以报销!

  朱小姐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记者调查:多家大型商场表示“没有先例”!

  商场的过错,致使消费者维权产生的车费怎么办?

  1月6日下午,记者套用朱小姐的案例,对宁波的大型商场进行了一番“盘点”。

  “酷购”、“二百”、“新世界”、“东方商厦”的客服及财务人员称从未有过此类赔偿先例。其中“二百”的客服人员听了记者介绍后,不敢相信地反问:“赔路费?没听说过啊!”

  “国购”的客服人员则向记者提出了个折衷的办法:“你把地址告诉我,我们给你寄过来,邮费你付,那是可以的。”

  “新华联”的收银组长明确地告诉记者,由于收银员个人疏忽造成消费者损失,商场不会赔付。“但如果顾客坚持,商场会看是哪个收银员出错,让她个人来赔。”

  市消协:应在协商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偿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施明伟告诉记者,类似的消费者车费补偿情况,我省曾出台过一份《浙江省大件商品目录和相关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消费者(限一人)为处理大件商品“三包”事宜所支付的必要的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应由商家承担。

  “朱小姐的车费不是因大件商品‘三包’产生,所以这块补偿在法律法规上,暂时没有相应支持。不过从道义上来说,应该是有的!”至于朱小姐纠结的“公交车是正常交通工具,出租车难道不正常”,施明伟解释,一般来看,出租车属于奢侈消费,在公交车到不了或者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方可乘坐。双方应协商后,由商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内还应包括消费者的误工费。”施明伟指出。

  而针对“新华联”采取的“相关收银员个人赔付”的办法,施明伟认为并不可取。“收银员利益、行为均代表商家,她的过错也代表商家的过错。此项补偿必须由商家作出,至于他们内部怎么处理,与消费者无关。”

  宁波日报记者 单玉紫枫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收银员给错兑奖单子 消费者维权商场不赔路费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1-11 10:51:25

  如果你被人坑了100元,你会花200元的车费去把那100元要回来吗?显然,咱探讨的是沉没成本。

  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来看,这“坑掉的100元”不妨看做被侵害的权益,“200元车费”就是维权成本。消费者是否维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车费”的高低。

  那么,这“车费”到底该谁出?

  案例:“公交车才是正常的交通工具!”

  日前,银联联合我市多家大型商场推出卡友活动,即在1月15日之前,刷指定信用卡,单张小票在162元以上可参与抽奖,奖品分别为2部IPONE4手机及800张99元卡。中奖信息会即时显示在POS单中。

  家住东湖花园小区的朱小姐,去年12月20日在江东某商场刷卡消费2858元,POS单当即提示“中奖99元卡”。12月27日,当她兴冲冲地前往银联大厦兑奖时,却被告知“拿错了单子”。原来,她刷卡消费后,商场收银员误将持卡人联留下,把商户联给了她。而兑奖则必须凭持卡人联。

  无奈,去年12月29日晚,朱小姐再次来到该商场,柜台工作人员承认失误,但表示底单已交财务,财务人员下班了不能还。直到次日下午,朱小姐向公司请假,赶去商场才要回了那张持卡人联。

  “可一问到路费赔偿,他们又不承认是他们错了。”朱小姐说,后来几经交涉,商场相关负责人才“让步”说:只有坐公交车这种“正常”的交通工具,车费才可以报销!

  朱小姐对此表示难以接受。

  记者调查:多家大型商场表示“没有先例”!

  商场的过错,致使消费者维权产生的车费怎么办?

  1月6日下午,记者套用朱小姐的案例,对宁波的大型商场进行了一番“盘点”。

  “酷购”、“二百”、“新世界”、“东方商厦”的客服及财务人员称从未有过此类赔偿先例。其中“二百”的客服人员听了记者介绍后,不敢相信地反问:“赔路费?没听说过啊!”

  “国购”的客服人员则向记者提出了个折衷的办法:“你把地址告诉我,我们给你寄过来,邮费你付,那是可以的。”

  “新华联”的收银组长明确地告诉记者,由于收银员个人疏忽造成消费者损失,商场不会赔付。“但如果顾客坚持,商场会看是哪个收银员出错,让她个人来赔。”

  市消协:应在协商基础上,给予适当补偿

  记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了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施明伟告诉记者,类似的消费者车费补偿情况,我省曾出台过一份《浙江省大件商品目录和相关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消费者(限一人)为处理大件商品“三包”事宜所支付的必要的往返交通费用和住宿费,应由商家承担。

  “朱小姐的车费不是因大件商品‘三包’产生,所以这块补偿在法律法规上,暂时没有相应支持。不过从道义上来说,应该是有的!”至于朱小姐纠结的“公交车是正常交通工具,出租车难道不正常”,施明伟解释,一般来看,出租车属于奢侈消费,在公交车到不了或者时间比较紧的情况下,方可乘坐。双方应协商后,由商家给予适当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内还应包括消费者的误工费。”施明伟指出。

  而针对“新华联”采取的“相关收银员个人赔付”的办法,施明伟认为并不可取。“收银员利益、行为均代表商家,她的过错也代表商家的过错。此项补偿必须由商家作出,至于他们内部怎么处理,与消费者无关。”

  宁波日报记者 单玉紫枫

纠错:171964650@qq.com 编辑: 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