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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今年起政策性农房保险常态化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2-01-11 12:02:40报料热线:81850000

  记者日前从市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政策性农房保险由试点转为日常工作,农房保险赔付标准也随之相应提高。

  试点五年成效显著

  政策性农房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它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为目标,以“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人保公司市场运作”为原则。

  据了解,这项工作从2006年起在我市投入试点。5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宁波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所有行政村、总人数达296人的农村保险协保员网络,全市按时参保率年年达到100%,累计参保农户达114余万户,参保率和工作进度始终走在宁波大市的前列。据统计,截至2011年11月底,市人保公司共受理2000余件报案,累计理赔农户1508户,倒塌房屋1964间,支付赔款734万元,其中部分山区乡镇的赔付率高达150%以上。

  与此同时,市人保公司还开展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商业性家庭财产保险联保的试点,通过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把农户的室内财产列入保险范围,从而降低农户的灾害损失。5年来,这项联保政策已覆盖到16个乡镇(街道)的71个村,近11万户农户参加了保险。

  今年起,赔付标准提高了

  政策性农房保险在今年实现常态化后,赔付的标准也随之提高,即在保费维持10元(宁波市财政支付3元,余姚市财政支付4元,农户支付3元)不变的前提下,保险金额由1.8万元提高至2.5万元,其中每间房屋的保险金额由0.36万元提高至0.5万元。

  值得提醒的是,市政府在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保险主体为具有余姚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因此,拥有多处住宅的农户在投保时,一定要把握好政策,不要投保老旧、无人居住或出租的房子,也不要多处房屋同时投保。(本报记者 仲坚 通讯员 王凌)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余姚今年起政策性农房保险常态化

稿源: 余姚新闻网 2012-01-11 12:02:40

  记者日前从市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政策性农房保险由试点转为日常工作,农房保险赔付标准也随之相应提高。

  试点五年成效显著

  政策性农房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它以提高参保农户灾后重建家园、恢复基本生活能力为目标,以“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人保公司市场运作”为原则。

  据了解,这项工作从2006年起在我市投入试点。5年来,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在宁波率先建立了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所有行政村、总人数达296人的农村保险协保员网络,全市按时参保率年年达到100%,累计参保农户达114余万户,参保率和工作进度始终走在宁波大市的前列。据统计,截至2011年11月底,市人保公司共受理2000余件报案,累计理赔农户1508户,倒塌房屋1964间,支付赔款734万元,其中部分山区乡镇的赔付率高达150%以上。

  与此同时,市人保公司还开展了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商业性家庭财产保险联保的试点,通过适当降低保险费率,把农户的室内财产列入保险范围,从而降低农户的灾害损失。5年来,这项联保政策已覆盖到16个乡镇(街道)的71个村,近11万户农户参加了保险。

  今年起,赔付标准提高了

  政策性农房保险在今年实现常态化后,赔付的标准也随之提高,即在保费维持10元(宁波市财政支付3元,余姚市财政支付4元,农户支付3元)不变的前提下,保险金额由1.8万元提高至2.5万元,其中每间房屋的保险金额由0.36万元提高至0.5万元。

  值得提醒的是,市政府在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保险主体为具有余姚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因此,拥有多处住宅的农户在投保时,一定要把握好政策,不要投保老旧、无人居住或出租的房子,也不要多处房屋同时投保。(本报记者 仲坚 通讯员 王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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