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与汽车销售、维修相关的投诉正在不断增长。笔者近日获悉,市工商局对汽车类合同格式条款初审发现,584家汽车企业的584份合同中,有169份合同的375项条款存在问题。
我市已拥有超过100万辆汽车。与汽车旺销相对应,汽车类消费投诉也逐年攀升。据市工商局12315中心数据,汽车类消费投诉已连续三年位居商品服务类投诉前列,其中2009年362起,2010年猛增到680起,去年受理逾800起。在调解消费纠纷过程中,工商部门发现汽车销售维修行业中普遍存在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等问题,而且堂而皇之地以格式条款为据。
去年4月初,市工商局对辖区所有汽车销售企业和二级以上维修企业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初审,发现224家有合同的汽车销售企业、360家二三级资质的维修保养企业的584份合同中,有169份合同的375项条款存在问题。其中有悖公平的内容较为普遍,诸如对约定的价格附加不合理条件,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故意不明确车辆交付时间而延迟交付,推卸应承担的汽车质量责任等等,最为典型的是“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此外还有“近似值”、“相关费用”、“相关文件”、“一般情况下”等模糊或有歧义的文字表述。
据此,市工商局在合同审查备案中,对于明显不公平且不合法的条款要求予以修改或删除。目前,全市240家销售企业,除了16家未使用合同外,其他已全部完成修改并通过工商备案;而维修企业除了327家二级以上维修企业,另有33家三级维修企业也主动申请并通过了工商备案。
宁波日报记者张燕 通讯员张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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