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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2012版宁波市中心城住房建设计划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1-13 09:26:30报料热线:8185000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规划局网站公布的《宁波市中心城住房建设计划(2012年)》明确:今年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国家高新区和东部新城)拟建住房3.4万套,总建筑面积达270万平方米。那么,中心城区住宅建设将如何布局,有哪些特点,又如何保障建设?

  严格控制住宅套型面积

  今年的住宅建设计划,重申了新建住宅中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用地和数量均要占供地和套数总量七成的要求,并专门就各类型住宅面积限制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计划指出,保障性房源套型建筑面积应全部小于9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公共租赁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以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30-60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可以是成套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实行基本装修,并同步配套相应的生活、服务和管理设施。新建限价房建筑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可以单独选址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配建。

  对于商品住房,规定一般地段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按50%以上控制,重要地段内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按30%以上控制;同时限制超大户型住宅建设。

  保障房建设体现“互补”

  宁波市各县(市)区空间资源丰裕度差异显著,如海曙区、江东区几乎没有空地。在此情况下,又该如何完成住房保障目标?对此,计划提出了几种创新方案。

  首先,市政府统筹规划全盘考虑,打破行政区域束缚,向土地量相对较多的相邻县(市)区购置土地。

  二是回购部分村级留用地。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改造、老小区整治的不断推进,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的范围必然不断扩大。为可持续解决村民的生计问题,政府确定部分土地作为村级发展留用地,同时应考虑到村发展资金有限,回购部分村级留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这样,在缓解保障性住房供地紧张状况的同时也解决了村集体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说。

  三是提倡阶层混居模式,按一定比例在普通商品房或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以“小规模分散布局+地块适度配建”为主,建设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

  四是建立政府筹集、产业基地配套以及社会筹集等多渠道的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方式。

  停止别墅类房产项目土地供应

  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计划就如何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提出了要求。重点包括: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要求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在符合各项规划(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同时,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计划最后提到,由于2012年住房建设项目多数为准备出让地块,在实施过程中具体住房建设项目可能有所调整变动,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通讯员叶建明

编辑: 徐挺纠错:171964650@qq.com

解读2012版宁波市中心城住房建设计划

稿源: 宁波日报 2012-01-13 09:26:30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规划局网站公布的《宁波市中心城住房建设计划(2012年)》明确:今年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国家高新区和东部新城)拟建住房3.4万套,总建筑面积达270万平方米。那么,中心城区住宅建设将如何布局,有哪些特点,又如何保障建设?

  严格控制住宅套型面积

  今年的住宅建设计划,重申了新建住宅中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用地和数量均要占供地和套数总量七成的要求,并专门就各类型住宅面积限制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计划指出,保障性房源套型建筑面积应全部小于90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房套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新建廉租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新建公共租赁房、外来务工人员公寓以小套型为主,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30-60平方米。公共租赁房可以是成套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实行基本装修,并同步配套相应的生活、服务和管理设施。新建限价房建筑面积以60-80平方米为主,可以单独选址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中配建。

  对于商品住房,规定一般地段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按50%以上控制,重要地段内商品住房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按30%以上控制;同时限制超大户型住宅建设。

  保障房建设体现“互补”

  宁波市各县(市)区空间资源丰裕度差异显著,如海曙区、江东区几乎没有空地。在此情况下,又该如何完成住房保障目标?对此,计划提出了几种创新方案。

  首先,市政府统筹规划全盘考虑,打破行政区域束缚,向土地量相对较多的相邻县(市)区购置土地。

  二是回购部分村级留用地。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中村改造、老小区整治的不断推进,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住房的范围必然不断扩大。为可持续解决村民的生计问题,政府确定部分土地作为村级发展留用地,同时应考虑到村发展资金有限,回购部分村级留用地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这样,在缓解保障性住房供地紧张状况的同时也解决了村集体建设资金短缺的难题。”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说。

  三是提倡阶层混居模式,按一定比例在普通商品房或拆迁安置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以“小规模分散布局+地块适度配建”为主,建设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鼓励和引导各种类型、各个层次、各类群体住房的相对混合布局,避免社会排斥和隔离。

  四是建立政府筹集、产业基地配套以及社会筹集等多渠道的保障性住房房源筹集方式。

  停止别墅类房产项目土地供应

  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计划就如何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提出了要求。重点包括: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要求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在符合各项规划(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同时,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市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计划最后提到,由于2012年住房建设项目多数为准备出让地块,在实施过程中具体住房建设项目可能有所调整变动,但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

  宁波日报记者王岚 通讯员叶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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