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刑诉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这部复杂枯燥到也许只有专业人士才会逐字推敲的法律,其实跟我们每个人都休戚相关。
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资深刑辩律师张友明打了一个比喻,来形容刑诉法和每个普通人的关系:“如果可以把我比作一名医生,那么在我看来,刑法就是药,刑诉法就是治疗的过程,对于一个病人而言,治疗远比抓药重要。没有程序的正义,也谈不上实体正义。”
这部被法律界称之为“小宪法”的刑诉法在“大修”后,会影响到我们普通人的哪些权利,昨天,宁波司法界的法官和律师们谈了个人的理解。他们一个共同的感受是:总体是进步的。
1 有没有权利保持沉默?
热点点击:不得强迫自证其罪
现行刑诉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刑诉法修正案:在严禁刑讯逼供的规定上,增加了一条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
“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都将成为呈堂证供”,这一幕常出现在欧美的警匪片中。但在我国之前的抓捕场面中从未发生过,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沉默权规则。这次刑诉法大修,新增了一条“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不是意味着今后在面临刑事追究时,每个人都有权保持沉默呢?
对这一条的看法,宁波不少法律人士的感受是一致的,“具有很好的宣示和理论意义”。镇海法院研究室的法官胡乾锋说,总体而言,宁波的法治环境是好的,目前的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愿回答一些问题,事实上他就可以沉默。
张友明补充了一点,“新增这条后,更大的意义可能在于,被告人可以此来对抗侦查中的一些两难问题。”
但到底能不能彻底保持沉默,刑诉法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应当如实回答。
这两条规定矛盾吗?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的理解是,明确“不得自证其罪”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遏制可能存在的刑讯逼供的情况,而如实回答是从坦白从宽的角度出发,如果犯罪嫌疑人如实回答了问题,交代了罪行,就会得到从宽处理。两者不矛盾。
2 可以等律师来了再说吗?
热点点击:侦查阶段可委托辩护人
现行刑诉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刑诉法修正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我们在一些欧美电影里经常看到,一名嫌犯被警察带到警局后,面对警察的盘问,第一句话总是,“等我律师来了,我再回答你的问题”。大修后的刑诉法,也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而不同于以前的仅仅只是提供法律帮助。
在张友明看来,这一条规定意义在于明确了律师可以在第一时间履行辩护职责,比如帮助嫌疑人或被告人收集无罪或是罪轻的证据,帮助他申诉或是控诉。
上个月,宁波市律师协会做了一份关于宁波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执业环境的调查。调查显示,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需要申请并获批准,才能会见当事人,基本上每次会见都会有侦查人员在场,而且侦查人员会提醒律师不得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因此,律师只能为当事人做一些法律咨询工作。
张友明预估,刑诉法修正案施行后,这样的状况可能得到改观,“大量的普通刑事案件和轻刑案件,以后律师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随之而来的是,如果刑法306条没有调整之前,律师的风险也可能相应提高。”
“但律师的作用可能跟市民的想象还有差距,因为每个国家司法程序不同,刑诉法修正案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律师可以陪同在场。”张友明提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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