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房产交易中心发布消息,宣布从今天起在老三区、宁波国家高新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
已经付好款、签好合同的房子,竟然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又被卖方违规卖给了另外的人——类似“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房产纠纷案例,近些年时有发生。但今后,购房者完全可以通过预告登记的方式,对此类行为加以防范。
预告登记产权人具排他性
所谓预告登记,简单而言,就是在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办出房产证之前,到房屋登记部门预先申请、主张自己对所购房屋的物权。
市房产交易中心方面解释说,购房者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后,其所购房屋的产权人即具有了排他性;同时,在办理预告登记时,房屋登记部门会把购房人的影像资料扫描进电脑系统,在注销预告登记时则会将之与购房人本人面貌进行核对。
这意味着,在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后,只要购房者不同意,卖方就没有任何办法再卖给他人,即便违约、赔违约金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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