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保提醒”要足够醒目
《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面向所有食品经营单位,要求各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和有效日期,提醒的方式可根据经营场所的规模确定,但要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
该制度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其中,大中型商场超市和有条件的其他食品经营者应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设置专区或专柜应根据食品特性,并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
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应在待售的每份临近保质期食品上粘贴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
捆绑销售不得遮遮掩掩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把临近保质期的商品用于促销,赠品与正常保质期商品捆绑在一起,从而吸引消费者购买,仍是不少商家常用的清库存加促销的手段。而为了增加吸引力,用于搭售的不新鲜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通常会被商家藏起来,两包商品捆在一起,“买一送一”的粘纸正好粘在生产日期上面;或者两包捆在一起时,生产日期正好叠在一起,让消费者无法现场查看。
消费者把这样的捆绑商品买回家,会发现商品快要过期了,但因为还在保质期内,又没办法退。
今后,这种隐藏日期的捆绑方式将被叫停。《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试行)》明确规定,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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