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座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具备运行条件
我市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规划、建设始于2009年,一期在市六区建设四座机动车排气检测站,二期在五县市各建成一座机动车排气检测站。
我市在排气检测规划时已充分考虑到车主的便利性:一是机动车排气检测与安全性能检验周期一致;二是所有排气检测站均与公安安全性能检测站合建在一起。去年10月,市六区四家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基本完成了土建以及设备安装工作,随后开展了设备调试和人员培训工作。去年11月,我市110余位机动车排气检测从业人员通过了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岗位培训,取得了上岗证书。目前管理系统安装调试、计量认证等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月8日已有190位志愿者在三家检测站体验了机动车排气检测。余姚、慈溪、奉化、象山、宁海这五个县(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将于今年年底前建成。
机动车在市六区四家检测站接受检测时,轻型汽油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不能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检测的汽油车采用双怠速法,柴油车采用自由烟度法。汽油车检测指标为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柴油车检测烟度值。
目前,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采用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660-2008),该标准对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简易瞬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作了规定。根据规定,2000年7月1日起生产的第一类轻型车(设计司乘人员不超过6人,且最大总质量不超过2500公斤),一氧化碳的排放量不超过每公里12.0克,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的合计排放量不超过每公里4.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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