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内容:
检测费用由买受人垫付,如经检测质量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由出卖人承担检测费用;如经检测,检测单位提出返修意见的,返修部分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其余合格项目的检测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点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检测、鉴定费用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因此此条款违反了规定。
条款内容:
约定日期起150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0.1%承担违约责任;约定日期起150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1、2、3项处理:
①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约定日期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②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③在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登记3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未提供相关办证的资料或未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的责任,超过60日的,出卖人有权参照本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处理。
点评:此条款减轻甚至免除了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条款内容:
如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该商品房被司法机关查封或买受人连续三期不按时归还银行按揭等情况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同意配合办理撤销备案登记和注销该商品房权证。买受人同意出卖人直接从其已支付的房款中扣除违约金和出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并同意出卖人将余款直接优先偿还银行的按揭贷款。
点评:买受人通过银行按揭支付房款后,出卖人仅承担担保责任。买受人在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中违约,并不必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在司法机关或银行没有追究出卖人的担保责任时,出卖人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也无权追究买受人的责任。
条款内容:
该商品房以交付时实际建造状况、合同附图为准,出卖人提供及发布的图纸、楼书、模型等所有宣传资料仅为要约邀请,以及示范单位仅供参考,不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点评:最高法释【2003】7号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 陈燕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