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成空文昔日恋人两度对簿公堂
然而,方盛此后并没有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林秋以欢欢的名义将方盛诉至鄞州区人民法院。
对于林秋的诉讼请求,方盛的律师辩称:“该协议是方盛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即便协议有效,也因林秋违反约定向方盛家人揭晓此事,而使该协议归于无效。方盛是欢欢的生父,也应有法定的监护权及抚养权,要求孩子归方盛抚养,如果欢欢随母亲生活,方盛愿意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但不愿意承担林秋所主张的巨额抚养费。”
林秋则辩驳:“协议是方盛找朋友阿亮和我签订的。当时我把签协议的过程都录音下来。而且,两人之间的事情,根本不是我告诉方盛老婆的。”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方盛单独处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使婚外第三者受益,损害方盛合法婚姻配偶的财产利益,亦有违公序良俗,故对该协议的合法性不予认定,对于履行协议的请求,亦不予支持。但方盛作为欢欢的生父,负有法定的抚育义务。方盛自2011年6月起负担欢欢的抚育费每月1000元直至欢欢独立生活止。
宣判后,林秋不服,以欢欢的名义再次提起上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约定应为无效。但原审法院判决确定方盛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过低,本院酌情确定由方盛每月支付欢欢抚养费3000元至其独立生活止。本判决亦不妨碍欢欢在将来有必要时提出增加抚养费的请求。(宁波日报记者黄丽娟通讯员钟法)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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