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晓东委员代表市政协总工会界建议:
中小微企业劳资关系要更和谐
现状:
我市现有注册企业502906户,中小微企业占85%以上,具有分布广泛、经营灵活、涉及行业众多、劳动者数量庞大,劳资纠纷多发等特点。
近几年,我市通过持续推进“和谐企业”创建和“两新”组织社会化管理创新的探索,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但许多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招工难和结构调整难,其劳动关系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一线职工工资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等问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面临新挑战。
对策:
开展专项行动,帮助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尽快出台《宁波市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合理确定并公布行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劳动保障与公安机关联动执法,最大限度遏制拖欠工资现象。
社保方面,适当调低微利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率,减轻企业和职工个人负担。对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季节性(临时性)员工推行“弹性社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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